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發布公告,從2015年1月1日開始,東莞市養老保險金領取標準將從250元/人?月增加到300元/人?月,增幅為20%,增加的基礎養老金已于5月底前發放到城鄉居保退休人員銀行賬戶中,該項政策將直接惠及全市8.7萬人。
東莞養老金領取標準:
1.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農保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提高35元。東莞從2001年1月開始有農民養老保險時,對已到了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人群,(無繳交過養老保險)財政給予養老津貼,截止到5月底,東莞市從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即我市從未繳費的農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從250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15元。為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的退休生活, 2015年1月1日開始,東莞市再次將養老金從265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目前,東莞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將從250元/人?月增加到300元/人?月(國家規定最低70元/人?月,省規定最低95元/人?月),增幅為20%。
養老金領取流程:
一、個人
保險對象在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應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業單位的代辦員申請辦理領取手續。本人的戶口薄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應做為申報的證明材料,在代辦員的指示下,填寫領取申請表,交回繳費證。待繳費單位和鄉鎮保險管理機構辦理完有關手續后,領取人會接到通知,到村或鄉領取養老金。
二、村級及鄉鎮辦企事業單位
1.繳費單位填寫“領取養老金申報單”
2.收回保險對象的“繳費證”
3.上報鄉鎮保險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三、鄉鎮級保險管理機構
1.對保險對象進行領取資格的審查
2.確認領取資格后,將“領取養老金申報名單”、“繳費證”和個人的“繳費記錄卡”上報區縣保險機構
四、區縣級養老保險機構
對保險對象領取資格進行審核,確定養老金領取標準,填寫“領取證”和“養老金發放記錄卡”將領取證下發領取人,個人的發放記錄卡存鄉保險管理機構
五、鄉鎮級保險管理機構
發放養老金,鄉鎮領取人需在領取人的領取證蓋章,領取人必須在“養老金發放記錄卡”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