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是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2012年,營改增率先在上海試點,已經覆蓋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按照安排,今年5月1日,建筑業等剩余四大行業將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已經積累了試點經驗并釋放出了改革紅利。
“營改增”改的到底是什么?
在知名會計審計學家張連起看來,營改增的減稅效應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政府補貼”,也不是定向返還的“芝麻鹽、胡椒面”。它意味著,這部分資金活水更有效率、更有效果地成為實體經濟“潤滑劑”、創新驅動的“信號源”。
李克強總理格外看重營改增的意義,因而也格外關注此項改革的執行效果。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及營改增時,強調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3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重申,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執行當中,務必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承諾,和既往的結構性減稅中可能出現的有減有增的情況大不相同。有專家指出,每個企業作為行業一分子,行業稅負不增加,具體企業的稅負增減值得探討。進項稅額多和少與企業所處的特定發展階段有關。當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多時,可抵的進項稅額就多,反之就少。如何保證稅負整體不上升,涉及抵扣政策的規定。
此次營改增的一個關注焦點就是把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不僅量大、面寬、比重高,預計占抵扣總額的60%,而且被業內人士解讀為釋放鼓勵投資的明確信號。
關鍵在“最后一公里”
營改增已勢在必行。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兩天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出通知。財稅部門表示,將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盡快安排國稅、地稅部門早日對接,切實做到無縫銜接、平滑過渡、按時辦結,交接過程中不給納稅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據悉,2012年到2015年的營改增,從地稅到國稅移交納稅戶共計約150萬戶,但每次都有100天的準備時間。而此次不足兩個月的準備時間,一次性移交接近千萬戶的納稅人,這對于國地稅來說也是一個挑戰。
具體來看,剩余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困難。比如進項稅額抵扣如果還是依據發票,那么建筑業、房地產行業、生活服務業,都可能會因為發票獲取困難,而使得一些本來應該抵扣的進項稅額缺乏依據。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認為,營改增工作越往后越復雜,怎么推進需要考慮周全。
除此之外,改革后的增值稅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享比例,同樣需要妥當調整,從而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讓減稅效果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發揮最大效能。營改增既是一項稅制改革,又會倒逼財政體制改革,同時更關乎增強經濟活力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大程度減少改革阻力,讓所有行業共享減稅紅利,這是營改增必須啃掉的最大一塊“硬骨頭”。如何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將成改革關鍵。
營改增政策系列問答: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從5月1日起我國實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為幫助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了解營改增政策、用好營改增政策,從今天起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將連續推出營改增政策解讀和問答。也歡迎廣大讀者登錄安徽國稅官方網站或加入“安徽國稅”官方微信,直接了解營改增政策,咨詢業務問題。
一、為什么說營改增后建筑行業中的小企業稅負一定會下降?
答:營改增后,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建筑行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都能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雖然增值稅的征收率也是3%,和營業稅時3%的稅率一致,但是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按不含稅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稅,實際稅負僅為2.91%,比原營業稅的3%要低。
案例:某小規模納稅人建筑企業如果承接一個造價100萬元的建筑工程,營改增之前按3%稅率要繳納營業稅3萬元;營改增試點后,其取得的建筑勞務收入要先換算為不含稅收入 (100÷1.03=97.09萬元),再乘以3%征收率,實際只需繳納增值稅2.91萬元,因此,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必然下降。
二、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承接建筑工程,要不要在工程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應該在企業所在地繳稅還是在工程所在地繳稅?
答:建筑企業如果持有效的外管證,只要向工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報驗手續,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地辦理稅務登記。建筑企業此前已經在地稅部門進行報驗且5月1日后沒有超出規定期限的,其報驗手續繼續有效,不需要再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再辦理報驗手續。
建筑企業應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企業在工程所在地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抵減其申報的應納稅額,當期抵減不完的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三、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承接建筑工程,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還是由工程所在地國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
答:建筑企業跨縣、市、區承接建筑工程,在營改增后應按以下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
(一)一般納稅人應自行向建筑服務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建筑服務購買方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建筑服務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三)不符合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備注】根據現行增值稅管理制度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營改增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500萬元的營改增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納稅人自行向其主管國稅機關辦理。
四、對勞務派遣行業,營改增后國家給予哪些扶持政策確保該行業的稅負只減不增?
答:根據營改增稅收政策規定,勞務派遣行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勞務派遣行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五、5月1日營改增后,高速公路以及其他收費道路、橋、閘的通行費能不能抵扣增值稅?如果能,是不是必須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抵扣?
答:根據現行營改增稅收政策規定,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 (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六、對于一般納稅人收取的4月30日前開工的路、橋、閘通行費,國家有沒有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試點前開工,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