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
(一)錄取批次及順序
1.第一批:義烏中學
錄取順序為:特長生、定向計劃、統招計劃。
2.第二批:義烏二中、大成中學。
錄取順序為:
(1)義烏二中、大成中學特長生錄取;
(2)義烏二中定向計劃錄取;
(3)義烏二中面向學區統招錄取;
(4)義烏二中、大成中學面向全市統招錄取。
3.第三批:其它公辦普通高中
錄取順序為:
(1)特長生錄取。
(2)統招錄取(一志愿、二志愿、服從志愿)。
(二)相關分數線
1.定向招生,不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
2.體育、藝術等特長生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普通高中控制分數線下調150分和75分劃定,其中義烏中學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線按定向計劃總人數的1:2.25劃線,在此基礎上,A級證書獲得者下調30分,B級證書獲得者下調20分。
(三)特長生錄取操作規則
1.體藝特長生
(1)升學考試成績入圍:按預設的文化課最低分數劃定控制線。
(2)專業成績擇優。在符合升學考試成績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志愿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升學考試成績結果第二次運用。在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按升學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4)武術類特長生只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的對象,入圍前提下等級高的運動員優先,同等級的按升學考試成績自高向低錄取。
2.四中語言類特長生
以達到本市公辦普高錄取最低分數線為前提,按照英語單科成績高低進行錄取,英語分數相同的則根據總分高低甄別錄取。
(四)定向及統招生錄取操作規則
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前置運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未達到2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二中不予錄取;未達到3個A的或出現E的,義烏中學不予錄取。
2.升學考試成績衡量。在符合綜合素質等第要求的前提下,按升學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當某校出現第一志愿填報的生源不足情況時,由填報該校第二志愿的考生進行補錄;當某校一、二志愿均出現填報生源不足的情況時,由服從志愿進行補錄。當出現多所學校需要服從志愿補錄的情況時,在服從志愿的未錄取考生中,采用“S”型循環方式自高向低進行抽簽派發補錄。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第二次運用。在升學考試成績相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按6A、5A1P、4A2P、3A3P、2A4P、1A5P、5A1E……1P5E、6E順序排列。
4. 同總分同素質等第的情況下,參照高考的必考、選考科目,按語數外總分、科學、社會的成績高低再行依次排序錄取,嚴格篩選,不予帶錄。
(五)各類特長生在相應錄取批次學校的提前批錄取,已被錄取的特長生,不再憑升學考試成績參加其他普高的錄取。
(六)錄取工作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和學校負責、教育局監督的原則。教育局根據學校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學校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