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辦高等學校自 20 世紀 80 年代起步以來,已經經過了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 2020 年) 》明確指出: “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要把發展民辦教育作為重要工作職責,鼓勵出資、捐資辦學,促進社會力量以獨立舉辦、共同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支持民辦高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質量,辦出特色,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高校。”這表明對民辦高校的發展問題的研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此外,我國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在 2015 年已經達到 40% ,預計 2019 年達到50% ,進入普及化階段。在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到來之前,非常有必要對我國現有民辦高校的發展進行研究,以更好地推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普及化階段的到來。通過對我國現有民辦高校的現狀與問題的研究及民辦高校發展的 SWOT 分析,對優化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提出一些合理的對策建議。
一、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現狀與問題
在我國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即將到來之際,為了更好地發展民辦高校,有必要先對我國民辦高校的現狀和主要問題進行研究。只有在立足現狀和問題的基礎上,才能提出對我國民辦高校發展的有建設性的對策建議。
( 一) 全國民辦高校現狀
在全國層面對民辦高校現狀的研究,主要以教育部網站上關于民辦高校的數據資料進行研究。具體通過對全國現有民辦高校的數目、學生現狀、教師現狀和全國每個省份的具體現狀展開分析。
1. 全國民辦高校的數目
高等教育的規模大小,很大程度上可以通過高等學校的數量來反映。為了更好地反映我國民辦高校的現狀,通過搜集整理最近 10 年的數據,來反映我國民辦高校的數量及其變化趨勢( 如圖 1所示) 。民辦高校在 2003 年到 2014 年的數量增長了 4.21 倍,其中 2004 年到 2005 年間的數量變化最為明顯,根據 2016 年最新的“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截至目前,我國的民辦高校的數量已經達到 734 所,占全國現有2 879 所高校的25. 5% 。
2.全國民辦高校的學生現狀
民辦高校在校學生人數的現狀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現狀,根據教育部歷年的“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匯總整理得到最近 10 年的民辦高校在校學生數量和變化趨勢。2014 年的民辦高校在校學生人數相對于 2003年的在校學生人數增長了7.25倍( 如圖 2 所示) ,其中 2004 年?2007 年是民辦高校學生人數增長最快的幾年,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校生人數在不斷地增長(如圖 3 所示) 。從本、專科在校學生人數來看,2006 年以前專科學生在校人數多于本科在校人數(如圖 4 所示) ,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最初建立的民辦高校大多辦學層次較低,隨著現有民辦高校的不斷發展和升格, 在2007 年,本科生的人數超過了專科生的在校人數,并且在不斷增長。2007 年 ?在校專科生的人數基本沒有太大變化,2011 和2012 年甚至出現了減少的狀況( 如圖 5 所示) 。
3. 全國民辦高校的教師現狀
正如清華大學前校長梅貽琦所說: “大學者,非大樓之謂也,乃大師之謂也。”教師資源對一所高校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對民辦高校近 5 年的教師資源的數據分析發現,民辦高校的教職工人數和專任教師人數近 5 年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但教職工數一直高于專任教師的人數,二者的增幅也均不高( 如圖 6 所示) 。再從生師比來看,近 5 年的生師比一直高于 19. 81,2010 年?2013 年的生師比是不斷下降的。2013 年后,生師比又呈增大趨勢( 如圖 7 所示) 。這說明民辦高校的師資是十分緊缺的。
通過對全國層面的民辦高校的數量、在校學生的現狀、教師的現狀等方面的具體分析以后,需要進一步分析我國每個省份的民辦高校( 包括中外合作辦學) 的現狀。通過分析發現,除西藏之外,全國每個省份都有民辦高校,其中以廣東省最多,達到 54 所,青海省只有 1 所。從每個省本專科民辦高校的數量來看,廣東、安徽、福建、四川、河南、重慶、云南、上海、北京、內蒙古、海南的民辦專科高校的數量多于民辦本科高校的數量,除上述省份外,全國其他省份的民辦本科高校的數量多于民辦專科的高校數量( 如圖 8 所示) 。全國每個省份擁有的各種類型的高校總數的排名與擁有民辦高校總數的排名基本一致,高校總數多的省份,其擁有的民辦高校的總數也就越多( 如表 1 所示) 。從這種趨勢中也可以看出,一個地區的高校數量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等有著很大的聯系。
( 二) 我國民辦高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基于我國現有民辦高校的現狀和發展過程中的運行問題,選取產權、法人治理結構、分類管理、專業設置、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進
行具體分析。
1. 民辦高校產權不明晰
在三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產權問題一直是困擾民辦高等學校發展的一個嚴重問題。產權,即財產所有權,由于其自身的多樣性和產權主體的多樣性,使得民辦高校的產權難以明晰化。從 1997年頒布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到 2002 年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再到2004 年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雖然國家在政策層面對民辦高校的產權有了進一步的規定,但在其執行過程中由于產權涉及內容較多和產權主體的復雜性,使得民辦高校在處理自身產權的過程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民辦高校的發展和舉辦者的積極性等方面帶來了諸多消極影響。
2. 民辦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
根據現代企業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結構概念,民辦高校的法人治理結構主要是指: “民辦高校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舉辦者、決策者、管理者和教職工等權益相關者之間建立的有關學校運營與權力配置的一種機制或組織結構。”雖然目前我國民辦高校大多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 校) 長負責制”,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董事會和校長的權利又出現權責不清的狀況,二者的權利領域存在著很多的“越位”和“缺位”現象,使得民辦高校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往往是董事會的權力一家獨大,甚至出現“‘夫妻店、兄弟連、父子兵’的家族化傾向以及‘子承父業’的代際傳承特點”。上述現象的出現,使得民辦高校的管理層做出的決策很難科學化,大多時候成了董事長的“一言堂”。此外,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監督機構不完善。上述民辦高校法人治理機構的不完善,對民辦高校發展運行決策的科學性帶來了諸多消極影響。
3. 民辦高校分類管理不科學
截至目前,我國的民辦高校已經達到了 734所,如此眾多的民辦高校群體內部的高校類型必然不同,不能把每一所高校都看作是完全相同的類型。認為現有民辦高校完全相同的誤區,會使得制定出的具體的民辦高校管理辦法“一刀切”“一風吹”,很難有針對性和操作性,使其在后期的執行過程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對民辦高校實施分類管理成了民辦高校發展的不二之選。但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由于其利益主體的多樣性和民辦高校內部的差異性,使得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成為一項非常復雜的任務。首先,如果對現有的民辦高校不進行分類,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民辦高校“一視同仁”,則會產生經濟學上所說的“公地悲劇”,從而傷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其次,現有的分類辦法和分類標準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科學化。因此,我國民辦高校的科學分類管理是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出路,在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民辦高校分類管理不科學的問題。
4. 師資隊伍建設問題
教師資源是一所高校良好發展的重要保證,師資隊伍建設是每一所高校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我國的民辦高校由于其自身發展條件的限制,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面臨著比公辦學校更嚴重的問題。從民辦高校的現狀來看,民辦高校的教師主要來源于五個渠道:第一個渠道是招聘兼職教師; 第二個渠道是招聘應屆畢業生; 第三個渠道是從公辦高校返聘退休老教師; 第四個渠道是從其他民辦高校調入; 第五個渠道是由校內非教師轉崗。上述五個渠道來源的教師隊伍,從學歷來看,教師的學歷普遍較低; 從職稱來看,除了公辦高校退休的老教師外,其他教師的職稱相對來說較低; 從年齡構成來看,民辦高校的師資中年齡較小、經驗缺乏的應屆畢業生和公辦學校退休的老教師占比大,經驗豐富的中青年教師占比較小。此外,民辦高校的教師隊伍也存在流動性較大、師資隊伍不穩定的問題。
5. 部分民辦高校專業設置缺乏特色
我國現有民辦高校在設置專業時,大多是以所謂的社會“熱門”專業為導向,如工商管理類、財經類、外語類、信息與計算機類等專業,幾乎每一所民辦高校都開設了類似的專業。對“熱門”專業的追逐使得每一所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同質化”趨勢非常明顯,這種同質化的趨勢使得民辦高校的發展缺乏自身特色,正如人們常說的: 如果不給校名,僅以專業來區分高校真是非常有難度的。專業特色的缺乏,使得部分民辦高校競爭力也缺乏,因為大多數高校都可以互相替代,很難與其他高校有差異性。專業設置沒有特色的問題對我國的民辦高校在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了諸多消極影響。
二、我國民辦高校發展的 SWOT分析
我國民辦高校發展的 SWOT( Strengths,Weakness,Opportunities,Threats) 分析框架如表 2 所示。
( 一) 內部優勢( Strengths) 分析
1. 民辦高校運行機制機動靈活
相對于公辦高校,民辦高校在運行機制方面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因為我國民辦高校大多都是自負盈虧,很少會受到國家財政撥款的控制。所謂“船小好調頭”,民辦校可以不斷根據經濟社會的需求去調整其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目標。因此,民辦高校在國家大政方針的指引下,自身運行機制的機動靈活性是其不斷發展的優勢之一。
2. 民辦高校學生導向性明顯
生源問題是我國民辦高校發展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民辦高校很重要的收入就是學生繳納的學費。招生問題是民辦高校高度關注的問題,為了增加學校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生源,民辦高校在制定學校各項政策的時候,必須更多去考慮學生的訴求,因此其學生導向性十分明顯。
3. 民辦高校自身危機意識強烈
由于我國的民辦高校必須自負盈虧,運行的經費必須通過市場去獲取,如果經營不善,就會面臨關閉的危險。因此,民辦高校自身的憂患意識很強,居安思危,使得民辦高校在發展過程中與時俱進,變革學校發展中不適應社會的環節,不斷煥發新的活力。
( 二) 內部劣勢( Weakness) 分析
1. 部分民辦高校專業設置缺乏特色
部分民辦高校在設置專業時,一味追求所謂的“熱門”專業和以現有的公辦學校為模板。這種專業設置方式使得部分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同質化”傾向嚴重,很難有自己的特色,沒有了特色就沒有了競爭力,這對民辦高校后期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2. 民辦高校內部權利運行的不合理
由于舉辦者和管理者在民辦高校組建過程中的不同貢獻,時得民辦高校在后期的運行過程中出現了董事會與校長權利的“越位”和“缺位”現象。此外,現有民辦高校的內部管理層家族化的傾向也十分明顯,子女接班現象突出。上述現象使得民辦高校內部的權利運行不合理,從而使得學校發展的決策難以科學化。
3. 自身辦學軟硬件條件的限制
相對于公辦高校來說,我國民辦高校沒有國家財政的有力支持,在學校建筑用地、稅費上繳等方面也完全不可以同公辦高校相提并論。由于各種辦學資源和經費的限制,使得民辦高校在自身軟硬件建設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提升空間。比如,教師隊伍就是民辦高校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努力加強的一個方面。
( 三) 外部機會( Opportunities) 分析
1. 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即將到來
在教育部2016 年 4 月發布的《中國高等教育系列質量報告》中顯示: “2015 年在校生規模達 3 700萬人,位居世界第一; 各類高校2 852 所,位居世界第二; 毛入學率 40% ,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預計到 2019 年,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將達到 50%以上,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的即將到來,為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
2. 國家法律政策的支持
自 20 世紀 80 年代后,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來保障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如1997 年頒發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2002 年頒發的《民辦教育促進法》,2004 年頒發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
3.“雙一流”建設的大背景
2015 年底,國務院正式印發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中提出我國“雙一流”建設的一系列目標和任務。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是其中的五大改革任務之一,我國社會力量辦學中的“中外合作辦學”,為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提供了很好的示范。“雙一流”建設的大背景,為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機會。
( 四) 外部威脅( Threats) 分析
1. 國外高校的競爭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家長開始將自己的孩子送去國外高校就讀,去國外就讀可以給孩子增加留洋背景,同時,在國外學習和生活的經歷可以進一步開闊學生的視野。出國留學的諸多好處,使得很多學生家長開始把孩子盡可能送去國外就讀。這使得原本可以在民辦高校就讀的生源不斷減少。
2. 國內公辦高校的競爭
我國的民辦高校不僅僅要面對國外高校的競爭,最主要的是還要面臨國內公辦高校的競爭,全國現有的2 800多所高校中,有 70% 以上都屬于公辦高校。從目前高校的招生現狀來看,國內公辦高校一般招收的是高考分數較高的學生,報考民辦高校的大多是分數較低、上不了好的公辦高校的學生。因此,國內發展較好的公辦高校幾乎壟斷了國內的優質生源。
3. 高等教育適齡人口的逐步減少
我國高等教育適齡人口從 2008 年以來呈現不斷縮減的趨勢,高等教育適齡人口的不斷減少,使得我國民辦高校的生源面臨著挑戰。高等教育適齡人口的不斷減少使得國內的許多公辦高校的本科招生指標難以按計劃完成,這種趨勢的不斷持續對我國的民辦高校尤其是新建民辦高校的發展會帶來更嚴重的沖擊。
三、我國民辦高校發展的對策建議
( 一) 進一步明晰民辦高校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
我國民辦高校發展過程中產權不明晰的問題,對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帶來了諸多消極影響。為了更好地促進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國家應該在《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民辦高校產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首先,要明確界定我國民辦高校在發展和運行過程中各種不同的財產所有權。根據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基石理論??科斯定理: “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從一開始就要對我國民辦高校不同性質資產的所有權進行明確界定。國家要針對民辦高校籌資的主要形式,如投資辦學、捐資辦學和混合集資辦學等形式,制定明確的產權歸屬辦法。只有從一開始就明確財產權,才能為我國民辦高校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產權問題的合理解決提供前提條件。
其次,在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上,針對現有的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等缺點,進一步增強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如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民辦高校終止時剩余財產的分配,學者方銘琳通過對比《民辦教育促進法》中的規定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關于收支結余的分配,進一步說明現有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進一步修改或細化有關法律法規,增加相關條款的可操作性。
( 二) 不斷完善民辦高校法人治理結構
我國現有民辦高校的法人治理結構存在著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此給我國民辦高校的發展帶來很多不利影響。
首先,明確民辦高校的辦學定位。民辦高校的辦學目的有其公益性的特征,這主要是由民辦高等教育的性質決定的。民辦高校在確定辦學定位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民辦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同時還必須用市場化的經營理念去經營民辦高校,民辦高校不同于公立高校可以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必須在現有的市場經濟條件下“自謀生路”,因此,民辦高校必須擁有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理念。
其次,處理好董事會與校長的權利關系。現有的董事會領導下的校( 院) 長負責制,由于其具體運作過程中的一些問題,使得我國民辦高校的法人治理結構也存在問題,為了改善這種狀況,可通過辦學章程的制定來解決現有董事會的完善問題,如可以進一步增加董事會的成員,確保每一方的利益得到訴求,明確董事會的權力,使得董事會的權力能夠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此外,還要進一步明確董事長、董事會和校長的權力,使其各自的權力都得到合理的運行。
最后,進一步完善我國民辦高校的監督管理機制,除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監事會的權力之外,還可以增加由廣大的高校教師、學生和學生家長組成的監督機構,使得董事會的權力得到有效的監督,從而不斷完善我國現有民辦高校的法人治理結構。
( 三) 進一步科學化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
我國民辦高校分類管理不科學是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之一。《教育部 2016 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 “推進民辦教育分類改革。進一步修改并出臺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研究制訂民辦高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高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有序實施民辦高校分類管理。召開全國民辦教育工作會議。”
首先,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導工作。在民辦教育相對發達的省份,針對不同規格的民辦高校,做好分類管理的試點工作,積累好民辦高校分類管理的經驗,以便以后逐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試點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可以提前發現民辦高校在分類管理過程中的問題,有利于民辦高校分類管理標準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有利于增強分類標準的針對性。
其次,現有的民辦高校自身也要積極探索分類管理的有效途徑。因為民辦高校是最了解自身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現實需要的主體,只有結合自身現實需要和現存問題而提出的對策建議,才會更加有針對性和現實意義,也會進一步提升分類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高等教育問題專家尤其是民辦高等教育專家,要結合當前民辦高校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現實需要,對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進行深入細致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為民辦高校的科學分類管理的實行提供理論支撐。總之,民辦高校分類管理的科學化,需要政府、民辦高校、民辦高等教育專家等不同的主體,群策群力為民辦高校分類管理做出努力,使民辦高校的分類管理進一步科學化。
( 四) 不斷提高自身軟硬件條件,強專業設置特色
我國現有的民辦高校在發展過程中,由于起步晚和缺少國家財政支持等原因,使其在自身軟硬件方面相對公辦學校是不足的,其自身軟硬件差的現狀,進一步使得民辦高校在師資引進和吸引優質生源等方面存在問題。
首先,民辦高校自身要積極爭取國家各項政策的支持,在學校建筑用地、稅收等方面爭取更多的優惠,從而拿出更多的資源進一步提高民辦高校辦學的軟硬件條件。
其次,要加強我國民辦高校師資隊伍建設。為了更好地建設民辦高校的教師隊伍,從國家層面講,政府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證民辦高校的教師和公辦高校的教師擁有平等的晉升機會和發展前景,促進不同高校間師資的合理流動,不能讓民辦高校的教師進了民辦高校感覺好像“低公辦高校的教師一等”; 從民辦高校層面講,民辦高校要“堅持依靠教師辦學和以教師為本”理念,不斷完善自身的教師管理制度、薪酬激勵措施、考評機制等,不斷提高現有教師隊伍的穩定性,并且大力引進優質教師資源; 從教師自身層面講,教師要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為更好地投身教育事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最后,增強專業設置的特色,有特色才有競爭力。針對近些年民辦高校專業設置“同質化”的趨勢和一味追求“熱門”專業的現狀,民辦高校在設置自己的專業時,一定要因地制宜、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專業設置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教會學生做人和培養專業技術能力為根本,編制課程計劃、制定課程標準、編寫或選擇教科書、組織學科專業隊伍、提供相適應的保障條件,才能夠辦出特色專業。只有辦出了自己的特色專業,才能不斷提升自身競爭力,不斷吸引更多優質生源,才能不斷提高我國民辦高校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總之,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我國辦高校的發展一定要在立足現狀和問題的基礎上,認真分析自身的優劣勢、機會與威脅,因地制宜地探索出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努力為我國加速進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和滿足人們多樣性的教育需求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