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作為真招實招,增強教師職業吸引力”“廣大教師在崗位上有幸福感、事業上有成就感、社會上有榮譽感,教師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在日前*、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這樣的表述令人倍感振奮。
如何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怎樣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提升鄉村教師待遇要從哪些方面著手?如何在學校生態中體現教師主體地位?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和教育工作者。
明確教師特別重要地位,吸引優秀人才從教
“《意見》提出要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是此次《意見》的一大亮點。”華東師范大學教授寧本濤認為,此次新表述更強調的是一種國家責任。
切實保障教師地位,還需破解哪些難題?湖南第一師范學院校長童小嬌認為,目前,《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對教師的政治地位進行了確認,我國尊師重教的歷史傳統又賦予了教師較高的社會聲望,相較而言,經濟地位或成為制約教師地位提升的主要瓶頸。
“應持續有效改善教師待遇,特別是基礎教育教師待遇。”童小嬌說。
此次《意見》特別提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從教”。在童小嬌看來,盡管當前教師社會聲望較高,但由于受“家有一斗糧,不當孩子王”等傳統觀念影響,民眾選擇從教的意愿卻較低,而優秀人才從教的主要障礙集中在“進不來、學不好、下不去”。
童小嬌分析,“進不來”一方面是因優秀人才不愿意選擇師范專業,還有一些貧困家庭學生因經濟原因無法深造。對此需加大師范專業吸引力,采用公費培養方式,讓貧困學子求學有望,脫貧有望;同時,鼓勵、幫助有志從教的學生進入師范專業。針對“學不好”的問題,需分類提高教師教育質量,培養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而針對部分優秀學生“下不去”,尤其不愿意到鄉村從教的情況,需要加強制度性設計,統籌考慮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使鄉村教師工作上有幸福感、事業上有成就感、社會上有榮譽感。
在東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院長鄔志輝看來,全社會還要創造一個好的環境,提升教師的社會地位,加大教師表彰力度,把《意見》中大力宣傳教師中的“時代楷模”和“最美教師”,做好鄉村教師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等工作落到實處,提升教師榮譽感和吸引力。
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提升鄉村教師待遇
讓教師有獲得感、幸福感也是這次《意見》的發力點。
《意見》明確,要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
“保障機制應堅持三個價值標準。第一,公平標準,我國區域、城鄉以及學校之間存在較大的保障水平不均衡問題。第二,效率標準,反映在中小學教師以及高校教師的績效工資實施上,存在較大的激勵作用不足問題。第三,充足標準,尤其在基礎教育階段,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們財政保障還很不充分。”寧本濤說。
在童小嬌看來,現階段要做到“穩步提高增量”和“合理分配存量”兩方面的考慮。“穩步提高增量”就是強調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整體性提高教師待遇,而“合理分配存量”,“即在已有教育資源與經費一定的前提下,更好地完善資源配置的結構和比例”。
此次出臺的《意見》就提出了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師傾斜的政策。
“比如說,一所學校內部,收入分配要兼顧基礎年級和畢業班年級教師的工作績效;同一個年級,不同學科特色的考核和績效激勵方式不盡相同。”上海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副校長傅欣表示。
提高教師待遇,鄉村教師則是重中之重。《意見》提出落實鄉村教師差別化補助;在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方面向鄉村青年教師傾斜;加強周轉宿舍建設,讓鄉村教師住有所居等。
在童小嬌看來,鄉村教師是農村教育“活的靈魂”,是農村孩子睜眼看外部世界的“第一面鏡子”。
“我國有330萬名鄉村教師,占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這支龐大而特殊的教師隊伍直接關涉9000萬名鄉村兒童的命運和未來。”童小嬌認為,《意見》的出臺將對鄉村教師隊伍產生積極的影響,“如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傾斜;推動城鎮教師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大力提升鄉村教師待遇、加快鄉村青年教師成長步伐等,隨著鄉村教師待遇地位的提高,會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投身鄉村教育事業”。
周轉房也是鄉村教師保障的重要內容。談及一些好的經驗,鄔志輝說,有的地方是政府出資在縣城建設類似于經濟適用房的住所,還有的地方將周轉房建在鎮里,以解決鄉村教師分散的情況。“每天下了班后都到鎮上去住,這樣鎮上的鄉村教師人數相對就多了,無論是他們集體備課,還是年輕教師的婚戀交友都有空間了。”
保障教師權益,突出教師主體地位
住有所居、勞有所得,離不開權益的保障。此次出臺的《意見》對維護民辦教師權益作出頂層設計。
《意見》提出,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按時足額支付教師工資,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
“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的方針。但目前民辦教育所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問題。”童小嬌說。
在她看來,民辦教師吃不了“皇糧”和“財政飯”,無法與公辦學校教師“平起平坐”“一視同仁”,直接影響了民辦教育的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
如何保障民辦教師權益?“第一是法律保障,加強對民辦學校教師民主參與權、物質保障權和職業保障權的落實;第二,組織管理保障,教育行政部門應轉變傳統辦學公私有別觀念,重視對民辦學校和民辦教師管理、支持和規范;第三,宣傳與教育支持保障,要讓民辦教師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寧本濤說。
《意見》還提到要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突出教師主體地位;充分發揮教師在高等學校辦學治校中的作用。
傅欣認為,學校生態圈教師主體發展要和學生發展形成一個良性互動,不能偏執地強調“一切為了學生”,尊重教師的主體發展,維護教師的教學主體地位,同樣是學校發展的重大任務。
“現代學校管理制度中,學校管理層要努力淡化日程管理中的行政主導,逐步加大協商一致的管理文化。這中間可以積極發揮年級組、工會、教代會、青年教師協會等基層協會和組織的力量,在學校管理中,既做到教師話語權的最大保障,又能統籌協調各方意見,讓集體的智慧成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傅欣說。
而在高等教育領域,“改進學校管理和治理方式,給教師充分的信任感和制度制定的參與權,真正由控制走向激發。比如,高校財務報銷制度,繁瑣的規定要列負面清單,管理的本質不是控制,而是釋放每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和善意。”寧本濤說。(本報記者 杜瑋 董魯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