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度強調安全的今天,校園安全讓校長如履薄冰、如踩刀鋒,猶如時刻高懸在頭頂的一把利劍,成為一種沉重的心理包袱。沒有安全何談教育,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也不能以安全的名義綁架了孩子的成長。
沒有安全何談教育,這種認識本身并沒有不妥,但在學校實踐中,以安全的名義,停止了一些有益的活動卻是不可取的。目前,絕大多數學校連春游等最常規的活動也不敢組織了,有的學校把稍有風險的體育項目、學生實驗都取消了,“生活即教育”“實踐是更重要的學習”幾乎成了一句空話。
前不久,我們在臺灣奎山中學考察時,奎山中學的墻壁上有句話??“野孩子才有春天”,且學校有許多蹺蹺板、秋千、滑梯、搖椅、人猿泰山繩、獨木橋、水上吊橋、沙坑等玩具。我們的校長問吳正東校長:“有沒有學生受過傷?”吳校長說,當然有了,走吊橋平均六個人就有一人掉到水里。有生活就免不了有傷害,走出家門就有危險,怕危險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出門,怕傷害就什么也不用學了。誰都不愿意有傷害,但這是無法避免的,要教育孩子注意安全,但永遠不要低估孩子自我保護的能力,不安全的事情真的發生了就要積極幫助。其實,我們最期盼孩子掉到水里,掉到水里社會生活就發生了,呼救、施救等一系列過程就產生了,這才是真實的生活和成長,這才是真正的安全教育和鍛煉。
意外事件與安全責任、個別事件與普遍問題不能有效切割,成了學校管理的最大包袱。意外事件與安全責任事故、個別事件與普遍問題不能有效區分,導致一些本屬于難以預見的意外事件也被列入安全責任事故中,因意外事件而導致家長問責校長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對學生走路不慎扭傷了腳、上體育課不慎擦破了皮、舉辦運動會扭傷了腰等這類意外,還有在野外參加活動被蚊蟲咬傷等極個別事件,一些家長也都會找校長理論,指責學校沒有盡到監管職責。面對這些家長,大多數校長只能洗耳恭聽,表示歉意。學校安全工作即使做得再細致、再扎實,有些意外、個別事件也是難以預見的,尤其是一些運動項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因此,必須將意外風險從安全責任中剝離出去,這樣校長就無需對這些意外風險耗費心思,也就少了一份心理包袱。
安全的管理責任與非管理責任邊界模糊,使學校有口難言、有理難辯。現在一旦發生與學生有關的安全事件,首先挨板子的便是學校校長。社會輿論沖著學校,家長怒氣發向學校,政府追責指向學校。即使學校無過錯,也要校長去表示歉意,也要學校去意思一下。在處理校園安全事件中,基本思路是讓學校盡可能承擔更多責任以息事寧人。這種處理校園安全事件思路被廣泛運用,客觀上將校長推到風口浪尖,校長自然會感到安全是壓在心口的一塊沉重巨石。
要卸掉校長心口這塊石頭,就必須明確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真正內涵,明確具體責任是什么,這樣校長就可以對照自己的責任切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同時可以按照責任分解明確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社會輿論也可以按照這些具體責任理性對待學校與校長,不該校長承擔的責任絕不強行讓其背負。這樣校長就不會再有包袱,在抓好安全的同時,也就有心思去謀劃學校發展藍圖,從而做到安全與管理兩不誤。
安全事件的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不加區分,一律問責學校,正常教育就會遭到破壞,學生成長就會遭到綁架。有一些安全事件的責任是多方面的,比如,一所學校按上級要求明令禁止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同時對中小學生不能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宣傳教育也很到位,并且對每一位家長都進行了告知。那么,在這樣情況下,如果學生因騎電動車而發生了安全事故,就不能簡單問責學校,而應該問責家長監管不力了。
分清責任主次,按照責任多少擔當相關責任,可以讓學校不再背負不該背負的那份責任,校長心頭的安全壓力自然就可以大為減輕。只有學校安全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校園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安全,才能真正做到不以安全的名義綁架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