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嘉賓 雷思明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第八屆北京市律師協會教育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出版《給教師的60條法律建議》《校園安全制度手冊》《安全教育指導與實踐》等多部學校普法著作。
近些年來,校園欺凌事件在各地學校時有發生,不同程度地損害了部分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廣大學生家長的憂慮,也引發了社會的高度關注。
11月22日,長期致力于教育法律問題的研究和實務處理工作的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雷思明律師,以個人名義發布了國內首個《校園欺凌防范與處理操作指引》,旨在幫助、引導學校有效預防與合法、規范處理發生在學生之間的欺凌行為。
什么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如何認定?怎樣防范校園欺凌?怎樣才是應對校園欺凌的正確處理程序?針對這些問題,記者近日專訪了雷思明律師。
校園欺凌有哪些危害?
記者:作為一名律師,您以一己之力制定并發布《校園欺凌防范與處理操作指引》,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校園欺凌有哪些危害?
雷思明:有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校園欺凌讓我忍無可忍;二是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我可以做一些個人的努力,嘗試著來幫助學校更好地應對校園欺凌。
先說第一個方面,校園欺凌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它可能發生在我們自己的身上,或者我們的子女、我們的親屬身上,或者我們身邊其他人身上。以我自己為例,學生時代,我欺凌過別人,并為此內疚、后悔過;也被別人欺凌過,但因為我成績非常好,很快在群體中找到了自己的地位,沒有讓它對我產生消極影響。工作后,我當過幾年的中學教師,目睹和處理過一些極其嚴重的欺凌事件。后來做了律師,我長期關注、研究、處理教育領域特別是校園安全領域的法律問題,代理過因為觸目驚心的校園欺凌而引發的訴訟案件,一個小學三年級學生,長期受到校園欺凌,導致了心理障礙和人格異常,10年過后直至上了大學,仍然無法釋懷,想盡辦法要把學校告上法庭。近些年,在新聞媒體的重視和介入下,校園欺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再說第二個方面,應對、防治校園欺凌的責任主體是多元、多層次的,包括國家的法律、政策層面,包括教育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導、監督層面,也包括學校的教育、管理、處理這樣的微觀層面。每一個層次的主體,都有自己的職責所在。其中,學校是絕大多數學生欺凌事件的第一現場,也是欺凌現象防治的直接責任主體,是主戰場。學校應當根據法律、政策以及上級教育管理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防治校園欺凌的規章制度,這是防治校園欺凌的關鍵。
目前,很多學校由于各種原因,并未制定反欺凌校規;也有的學校雖然制定了,但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并未在實際中發揮作用。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希望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嘗試著制定一個合法合規、具備可操作性的校園反欺凌制度,供學校參考、借鑒并加以改進,引導學校通過加強校園反欺凌制度建設,從而有效防治校園欺凌現象,這是我制定《校園欺凌防范與處理操作指引》的初衷。
記者:校園欺凌的危害很大,社會各界呼喚加大對欺凌者的懲處力度。前不久,北京5名未成年人因校園欺凌被判刑,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對此,您怎么看?
雷思明:目前,校園欺凌現象已經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法律界也開始討論是否需要通過完善立法來加大對校園欺凌的防治力度,一些地方的司法機構已經在個案的處理中運用刑事手段追究極端欺凌事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前不久,北京市5名青少年女學生因為在學校宿舍里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生,其中一名女被告人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并在自己的微信群內小范圍進行了傳播。欺凌事件導致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案發后,這5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了公訴,隨后被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十一個月或一年的有期徒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同樣難逃法律的制裁;也警示那些頑劣的孩子,不要去欺凌別人,否則就有可能走向犯罪的深淵,讓自己付出沉重的代價。
校園欺凌如何認定?
記者:在您看來,什么是校園欺凌?
雷思明: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對校園欺凌的定義作出界定,參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的相關內容,以及學界的研究成果,我把校園欺凌定義為:發生在學生之間的,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的,恃強凌弱,給他人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的欺負、侮辱行為。其中,“學生之間”是主體身份特征,“蓄意或惡意”是主觀特征,“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是客觀手段特征,“恃強凌弱”是行為主體之間的關系特征,“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則是后果特征。
記者:哪些學生容易成為校園欺凌者?哪些學生容易成為被欺凌者?
雷思明:以下幾類學生容易成為欺凌者:性格強勢、霸道、較以自我為中心的學生;崇尚暴力、缺乏同情心的學生;平時常有抽煙、喝酒等違紀行為的學生;非正式小群體中的領頭人。對于有欺凌他人傾向的學生,學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平時應當對其加強關注和管理,必要時應為其建立專門的行為管理檔案。
而以下幾類學生容易成為被欺凌者:在生理發展上比較遲緩或弱小的學生;存在身體障礙或智力障礙的學生;性格比較內向、害羞、膽小的學生;性格不合群、缺少朋友的學生。學校、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平時應當對其加強關注,給予更多關愛,并注意培養其自信心和交往能力。
記者:如何將校園欺凌與同學間一般的打鬧、開玩笑、鬧矛盾區分開?
雷思明:校園欺凌的形式一般可以分為肢體欺凌、語言欺凌、關系欺凌(亦稱社交欺凌)、網絡欺凌四類。校園欺凌與學生間一般打鬧、開玩笑,可從3個方面進行區分:一是主觀態度方面,施加行為的一方在主觀上是否出于惡意、蓄意。惡意,強調明知行為會給對方造成傷害卻執意去實施;蓄意,則強調行為非一時興起,而是有計劃、長時間地去追求。二是行為的持續時間長短和次數方面,施加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反復性的特征(極端的欺凌行為可以不要求具備這一特征)。三是被施加行為一方的主觀感受方面,是否感到被冒犯,感到痛苦,不希望發生這種行為。
對于以上3個方面,回答均是肯定的,則確定屬于校園欺凌。
記者:對于是不是校園欺凌,有時會存在爭議。那么,校園欺凌的認定主體應該是誰?如何認定?
雷思明:誰負責處理,誰就負責認定,當然,這樣的認定不一定就是權威的、沒有爭議的,也不一定就是最終認定。認定主體只有拋棄私利,嚴格依照校園欺凌的定義和內涵,查明行為的客觀事實,所做出的認定才有可能獲得當事方乃至社會公眾的認可。在認定校園欺凌的時候,應當特別重視受害一方的主觀感受,如果受害方感到自己被冒犯,感到屈辱和痛苦,那么很可能構成了欺凌。
校園欺凌如何防范?
記者:得知發生了校園欺凌行為以后,班主任應該怎樣應對?
雷思明:其一,班主任平時應當通過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在班集體中營造一種團結友愛、積極向上的氛圍和環境。其二,要善于發現班級里發生的學生欺凌“苗頭”并及時予以處理。這需要班主任深入到學生當中,了解學生間的人際關系情況。還可通過設立緊急事件報告員或者設立班級日志等方式,及時掌握學生間發生的欺凌行為。其三,發現學生間的欺凌行為后,班主任要及時進行干預和處理,要正視學生欺凌問題的危害性,不能只是將其視為學生間的打鬧、玩笑而無所作為。
記者:對于學校來說,應該怎樣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雷思明:預防校園欺凌,學校應當從日常教育、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設等方面著手進行。學校、班級平時應加強校園文化、班級文化建設,營造團結、友愛、平等、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和班級文化。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對學生開展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明是非、知禮儀、珍愛生命、尊重他人、遵紀守法、自尊自信、樂觀向上的良好品質。
學校要按照國家規定開展預防校園欺凌的專題教育,利用課堂教學、專題講座、主題活動、班會、板報、知識競賽、參觀實踐等多種渠道,通過呈現典型案例、設計問題討論、組織角色扮演、學習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培養同理心和共情能力等方式,讓學生認識到欺凌行為可能給被欺凌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傷害后果,明白欺凌他人是違紀甚至違法的行為,是要受到教育懲戒甚至法律制裁的;也讓被欺凌的學生明白,受到欺凌并不是自己的過錯,要及時告訴教師和家長,向師長求助并不丟臉,相信他們可以幫助自己渡過難關。
學校還應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發放專題宣傳材料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的知識,督促其增強監護人責任意識,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教育子女既不要對他人實施欺凌行為,又要學會保護自己免受他人欺凌。
記者:有調查表明,課間休息時間、午休時間、沒有老師看管的活動課時間、放學后以及上下學途中,是校園欺凌的高發時段,而學校廁所、學生宿舍、操場、樓道、教室、校門口及周邊則是校園欺凌的高發區域。對于這些高發時段和高發區域,學校應該做好哪些預案?
雷思明:學校應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于學校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時間段內和空間范圍內,在校園欺凌高發時段,重點安排教師在校園欺凌高發區域值班、巡邏,及時發現、制止學生之間的欺凌行為,并做好教育和上報處理工作。
平時,學校應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打火機、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有條件的學校,可在校園內安裝高清攝像頭,在不侵犯學生隱私權的情況下,對重點區域進行覆蓋,通過物防、技防手段加強對學生的管理。
對于校門口治安形勢較為復雜或者校門口及其周邊常發生學生被欺凌事件的學校,校方應當主動與當地派出所聯系,申請在校門口周邊設立治安崗亭,或者在上下學期間派出警力在校門口周邊值班巡邏,維持治安秩序。學校還應通過嚴格落實校門口值班制度、與家長配合做好學生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工作等方式,保證學生的安全。
校園欺凌如何處理?
記者:出現校園欺凌現象以后,學校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雷思明:對于學校來說,應當科學地構建一套校園欺凌處理制度,這套制度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設立學校反欺凌機構。學校應當成立防治校園欺凌的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校的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包括負責反欺凌教育、日常防范、規章制度的制定、欺凌事件調查與處置、事后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組織機構的成員應當包括校長、分管德育或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學校德育干部、保衛干部、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
二是制定反欺凌校規。學校應當建章立制,制定關于校園欺凌的認定及違紀處理的規章制度(即反欺凌校規)。例如制定《學生欺凌行為預防與違紀處理規定》(也可在綜合性的校規校紀中抽出專門的章節,規定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通過制定反欺凌校規,明確告訴學生,學校禁止哪些學生欺凌行為,以及違規實施后可能遭受的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在制定反欺凌校規的時候,學校可廣泛動員學生、家長、教師等人員共同參與,集思廣益,擴大校規的“群眾基礎”。反欺凌校規制定之后,要向全體師生正式公布,并組織專門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是建立校園欺凌行為舉報和受理通道。學校應當以便捷的形式建立校園欺凌舉報通道,鼓勵學生及時舉報自己所遭遇或者旁觀的學生欺凌行為。盡可能設立多種舉報通道,包括設立郵箱、信箱,開通熱線電話,安排專人接待等。舉報通道要便于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在受理方面,偶發且輕微的欺凌事件,可由班主任負責處理;性質惡劣的、后果嚴重的、影響惡劣的或者屢教不改的欺凌事件,應當由學校反欺凌機構受理。學校反欺凌機構受理的案件,可來源于被欺凌者或其家長的投訴、知情者的舉報或者班主任的移交處理。
四是成立調查小組。學校反欺凌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盡快成立專門的調查小組,對欺凌事件的詳情展開調查。調查小組通過查看現場監控錄像、詢問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詢問欺凌行為發生時在現場的目擊證人、向班主任及任課教師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過往的表現、查閱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學籍及健康檔案了解其過往的表現和經歷、查閱醫療診斷證明與病歷等方式,調查欺凌事件的發生過程、原因、后果及相關情況。必要時,調查小組還可詢問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家長,以便了解有關情況。查明欺凌事件的全貌后,調查小組應當制作調查報告,并將其提交給學校反欺凌機構,供后者作為繼續處理欺凌事件的依據。
五是實施處理和善后措施。學校反欺凌機構根據調查小組提供的調查報告,并依據本校反欺凌方面的校規校紀,實施以下處理和善后措施:實施對被欺凌者的保護、救助、輔導措施,以幫助其恢復正常的生活;對欺凌者給予教育懲戒或紀律處分;實施對欺凌者的幫扶、矯正措施,以幫助其徹底改正錯誤,正常地融入集體生活。
記者:學校在校園欺凌的善后處理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雷思明:善后處理中,有三點需要學校加以注意:其一,學校發現、知悉學生欺凌事件后,應當立即對被欺凌者采取臨時性的保護措施,并對欺凌者加強教育和管理,防止被欺凌者再次遭受欺凌或遭到欺凌者的報復。被欺凌者需要診斷治療的,學校應當及時將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并立即通知家長,防止因延誤治療而導致損害后果加重。其二,學校應聘請有資質的心理工作者,對被欺凌者開展心理輔導工作,幫助其走出心理陰影,恢復身心健康。其三,對于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取得其家長配合,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之下,有針對性地對其開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其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良好的行為習慣,正常地融入校園集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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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應對負面清單
雷思明
●學校和教師應對負面清單
1.學生欺凌是小事,不過是學生之間互相打鬧、開玩笑而已,沒必要大驚小怪、小題大做。
2.對于學生欺凌,一個巴掌拍不響,被欺凌者也有責任,不值得同情和幫助,甚至也要給予批評。
3.學生只有毆打他人或者毀壞、勒索他人財物才算欺凌。言語嘲諷、侮辱他人,孤立他人,在網絡上中傷他人,都不算欺凌。
4.學生欺凌屬于學校的“家丑”,應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長若不接受學校的解決方案就是胡鬧,就是給學校“抹黑”。
5.學生欺凌屬于學校內部事務,只能由學校自己解決,外界無權干涉,否則只會給學校添亂。
●被欺凌學生應對負面清單
1.之所以被別人欺凌,都是因為自己不好,招人討厭。
2.面對欺凌者,應該逆來順受,不能反抗,否則會讓欺凌者變本加厲、更加瘋狂。
3.遭遇欺凌后,告訴家長或老師沒有什么用,他們幫不了自己。
●被欺凌學生家長應對負面清單
1.孩子被欺凌,一定是他得罪了對方,或者做錯了什么事。
2.得知孩子遭遇欺凌,大罵、數落孩子膽子太小、太軟弱。
3.孩子被欺凌后,家長直接找欺凌者“算賬”,對其“以牙還牙”。
4.得知孩子被欺凌,直接找老師“興師問罪”,甚至大鬧學校。
《中國教育報》2017年11月29日第4版 版名:新聞?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