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第三學年都要到企業實習后才能畢業。不過,就讀于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的小梁同學近期向媒體投訴稱,自己因自行尋找了實習單位,校方不給她發放畢業證。小梁的家長懷疑,校方與定點實習單位之間存在利益往來。而校方回應稱,該同學未經相關程序就自行到企業實習,因此無法為其計算學分并發放畢業證。
頂崗實習作為一種校企合作制度,對于改變職業院校封閉辦學局面,彰顯職業教育特色起到了重要作用。頂崗實習制度的實施,使人們意識到職業教育不僅僅是學校的事情,雇主也具有育人責任。學生走進工廠、田間、商場等,為工作與學習相結合、由“生手”變為“成手”創造了條件。但從頂崗實習制度實施的第一天起,就一直是毀譽參半,問題的焦點在于由于缺乏頂崗實習標準,不僅實習單位的選擇無章可循,實習單位的工作崗位也常常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甚至有些企業將實習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
在這次發生的“廣東旅職實習事件”中,小梁同學學習的是面點專業,卻被分配到酒店前臺接待崗位實習,因工學不一致才自行尋找實習單位,最終導致畢業證書無法發放。在這一事件中,至少有三方面值得認真考量:
第一,學校對實習崗位的選擇是否有嚴格的標準并得到了嚴格執行。面點制作和前臺接待對職業人員的職業性向要求是有顯著差別的,安排面點專業學生到酒店前臺工作,實在是驢唇不對馬嘴。這種安排明顯違反了教育部關于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規定。
第二,在實習過程中是否進行了有效指導和監控。根據相關規定,對于頂崗實習,職業學校應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在整個頂崗實習期間,學校都有對學生管理的責任;對于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學校同樣有責任安排實習指導教師跟蹤了解實習情況。整整一年時間,學校應該對小梁同學的情況有所了解,倘若手續不完整,應該督促學生及家長及時辦理,到畢業時才告知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不符合規定程序,這顯然是說不通的。
第三,實習結果考核是不是科學。規范的頂崗實習,學校應當有明確的實習目標和考核標準,并讓學生充分了解這些規定。如果學生確實達到了頂崗實習的考核標準,并獲得了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就足以證明達到了畢業要求,應該為學生發放畢業證書。學生頂崗實習手續不完整可以補辦,但硬性要求學生再進行一年頂崗實習缺乏政策依據。
育人為本,是學校工作的根本原則,職業學校也不例外。為了保障學生的利益不受損害,職業學校應該實現頂崗實習工作的標準化、程序化、正規化,真正把學生的利益放在心上,增強職業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事實上,隨著職業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頂崗實習正在向現代學徒制過渡,讓企業成為重要的育人主體,也讓學生同時具備企業“準員工”的身份。頂崗實習轉變為現代學徒制,各個利益相關方的法律關系也會更加清晰,這也是*職業教育模式走向成熟的體現。
(作者崔發周,蒲公英評論特約評論員,唐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教育研究所所長,文章第49次入選“銳評”欄目。此為蒲公英評論網站首發作品,轉載請務必標注來源,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