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中可簽提前錄取協議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我省的有關政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民辦高中學校可在全省范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且未被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及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錄取的考生。為鼓勵民辦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支持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在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經民辦高中學校、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愿簽訂提前錄取協議書,并報當地中招辦同意,可分別在提前批錄取前以及第一批錄取之后、第二批錄取之前錄取該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