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和中國科協印發《關于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公共文化設施志愿服務組織體系、志愿服務項目體系和志愿服務管理制度體系。
《實施意見》指出,要堅持以培育和踐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目標,以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和革命紀念館為平臺,穩步推進公共文化設施志愿服務站點建設,廣泛吸引志愿者參與文化志愿服務,發展壯大學雷鋒志愿服務隊伍,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豐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建設文化強國,助推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強大的精神力量和豐潤的道德滋養。
《實施意見》要求,要堅持正確導向、文化育人、示范帶動、改革創新,引導人們服務他人、奉獻社會,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共同建設美好生活,促進在全社會形成積極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壯大公共文化設施志愿者隊伍,推進公共文化設施志愿服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設施志愿服務制度,做好志愿者招募和注冊,加強志愿者培訓和管理,健全志愿服務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志愿服務保障和支持,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志愿服務活動廣泛開展,成為全社會學雷鋒志愿服務的品牌、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窗口、培育和踐行的重要陣地。
《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對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把公共文化設施志愿服務納入學雷鋒志愿服務總體工作,統籌安排、共同推進。各地文明辦要發揮好牽頭作用,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職責,宣傳、教育、文化、文物、科協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宣傳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進行表彰獎勵,積極營造支持和參與公共文化設施學雷鋒志愿服務的良好社會氛圍。公共文化設施學雷鋒志愿服務首批61個示范單位要發揮帶頭作用,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