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中心城區及市屬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報名工作意見
福清市中心城區及市屬學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意見
為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鞏固義務教育成果,實現教育公平公正,結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榕教初〔2016〕9號)及上級有關招生文件精神,做好今年中心城區相關學校一年級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為了嚴格控制學校班生規模,保證各校生源分布均衡,今年仍執行"按戶籍,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招收一年級新生,嚴禁招收"擇校生"。
二、戶籍變動期限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進行,保證適齡兒童就近入學,中心城區相關村(居)戶籍變動時間截止至6月30日(以戶口簿登記日期為準),逾期者按原戶籍安排入學。
三、招生對象
中心城區相關村(居)戶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適齡兒童。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四、招生計劃
按照秋季招生計劃的通知執行。
五、招生時間
1.公告時間:8月15日上午。
2.領取報名表時間:8月19日-20日。
(領取表格時要求家長隨帶戶口簿、房產證或居住場所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集體戶要求隨帶集體戶籍證明及居住場所有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時間:8月21日-22日,具體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截止22日下午5:30前,逾期責任自負。
4.公布時間:8月27日公布入學名單。
六、中心城區相關街道招生片生源的界定
凡屬以下情況之一,均按片內學生安排就近入學:
1.父母及子女戶籍關系同在招生片內,在片內有自己的住房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兩證統一"(戶籍證、房屋所有權證);
2.確因國家需要,原居住房被拆遷,持正式有效的拆遷證明由異地被正式安置在片內,且已把片內作為經常居住地的;
3.確因國家需要,在片內的居住房被拆遷,并具正式有效證明屬原拆原遷,現在片外暫時寄居的;
4.父母一方是中心城區相關街道戶口,另一方是農村戶口、外地戶口或者父母離異,子女戶口與城區片內一方的戶籍、房屋所有權證在片內同一地點,且與片內一方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確因實際困難在市區內未購房,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輩有房屋所有權證)作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戶籍在同一地點的(如祖父母輩戶籍不在同一地點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七、其他特殊群體入學辦法
1.華僑,港、澳、臺胞子女、臺商子女、有突出貢獻的華僑直系親屬、重點企業中高管及相關企業投資人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部隊隨軍子女、城區小學在編在崗的教職工直系親屬(戶籍在城區)、對我市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界人士直系親屬、優秀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子女(戶籍在城區)等群體入學辦法參照《福清市小招、初招政策照顧對象就學辦法》(融招委會〔2015〕4號)規定執行。
2.屬于國家、省、市特殊照顧對象的,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予以照顧安排。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因故在暫住的非戶籍所在地申請就學,經教育局審批后安排入學:(1)父母雙方從事地質勘探等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2)父母雙方因工作調動不在學生戶籍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3)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確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4.依據《福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實施意見》(融政綜〔2016〕111號)作出配套政策:去庫存期間,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后,業主適齡兒童入學要辦理戶籍遷移手續(落戶在樓盤指定社區),按相對就近安排入學;適齡兒童戶籍未辦理遷移的,在片區學校有學位余額的情況下就近安排入學,若學校學位滿額,統籌安排到周邊的小學就讀。具體認定條件如下:(1)購房者為鄉鎮及以下戶口或持農民身份證明的即視為農民和農民工;(2)"進城購房"限制為購買的新建商品房,購買辦公用房及二手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顧范疇;(3)適齡兒童戶籍未辦理遷移的,以房屋登記(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預告登記證明為入學憑證。
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批轉教育部等六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以及《福州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州市教育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建立街道入學登記、教育局統籌安排的制度,凡有能力接收的學校一律不得拒收,確保每一個進城農民工子女都能妥善安置,盡可能就近入學。
九、工作要求
1.小學招生工作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小學應提前進行招生公告,公開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圍、公布新生名單,接受社會監督。招生期間應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并公布聯系電話,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的工作。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嚴禁推諉和上移矛盾,以維持正常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2.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弄虛作假,各小學應提前進行片內學生摸底調查工作,切實做好家訪、查驗"兩證"、招生情況公示等工作。
3.各校一律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入學測試,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不得招收年齡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不得招收無學籍的寄讀生。
4.依據有關規定把住招生入學門檻,學校不得以與部門(單位)"共建"名義違規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違規收取費用,對違反教育收費規定亂收費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報名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后果由責任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