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莒縣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日程安排,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已順利完成,錄取分數線如下:
指標生錄取分數線:458分。
莒縣一中統招錄取分數線:448.09分。
莒縣文心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415.01分。
莒縣二中統招錄取分數線:459.31分。
莒縣四中統招錄取分數線:410.04分。
莒縣實驗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400.03分。
錄取控制分數線:400.03分。
特此公告。
錄取
(1)錄取依據。
文化課類考生:一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二是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和考查科目成績;三是考生志愿。
藝體特長類考生:除具有以上三個錄取條件外,還要依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
(2)錄取辦法。
對基礎性目標評價結果和考查科目成績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次按照自主招生(含藝體特長生)、指標生和統招生的順序進行錄取。
①自主招生錄取。縣文心高級中學(日照一中莒縣校區)提前招收本校指標生計劃的50%(390人),考生可在填報指標生志愿時自主選報。考生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時,對達到錄取要求的予以錄取,達不到的參加統招批次的錄取。
藝體特長生錄取。依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數和專業測試成績按1:1.5的比例確定專業錄取名單;在專業錄取名單中,依據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數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課成績按1:1比例確定錄取名單,對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辦理學籍注冊手續,不足部分轉為統招生計劃。
②指標生錄取。根據指標生計劃,按1:1的比例確定指標生錄取工作線。各高中學校錄取時,在工作線以上,依據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數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工作線上完不成計劃的偏遠初中學校可降低20分錄取,仍完不成的轉為統招計劃。
③統招生錄取。根據全縣統招生計劃,按1:1的比例劃定錄取工作線。各高中學校錄取時,在工作線以上,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適當降分錄取。
報到結束后,各普通高中學校將報到情況報縣教育局基教科,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后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各校招生計劃和報到情況,對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縣教育局將組織補錄。補錄在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
有關政策規定
(1)往屆生不能選報省級規范化高中學校。考查科目兩科以上不合格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為“D”級的學生,不能報考普通高中。選報指標生志愿的學生,其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必須為“B”級以上(含B級)。
(2)統招生錄取時,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適當提高分數后從第二志愿錄取。已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改錄(每人只有一次錄取機會)。
(3)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無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或在學業考試中有嚴重行為的學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未參加藝體特長專業測試且未被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得作為藝體特長生錄取。
(4)歸國華僑子女、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執行。
(6)在我縣取得初中學籍,接受完義務教育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縣報名參加高中學校招生考試,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7)普通高中學校收費按日政辦發〔2000〕52號、日價費發〔2004〕52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政策,嚴禁超標準收費或提前收費,嚴禁隨意降低收費標準或減免收費。各學校不得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或獎勵考試成績優秀學生等名義違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