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云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虛報冒領、侵吞的手段,兩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758萬余元。2000年10月至9月,被告人丁鳳云利用擔任中共臨沭縣委副書記、臨沭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臨沂市委常委、臨沭縣委書記,中共臨沂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中共臨沂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承制專題片、爭取資金、招生就業、職務職級晉升、工程招標、工作調動、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人民幣、購物卡、銀行卡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丁鳳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審判長向被告人丁鳳云交代了訴訟權利,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丁鳳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丁鳳云做了最后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