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按照“分區劃片、相對就近、全員入學、免試就讀”的原則,對于有柳州市市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確保有我市市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全員入學。
1.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僅有一套獨立產權房的,按照該套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
2.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有多套獨立產權房的,可任選其中一套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
3.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既有獨立產權房,又有共有產權房的,按照獨立產權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
4.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無獨立產權房,只有共有產權房的,按照共有產權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若有多套共有產權房的,原則上按照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所占產權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若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在多套共有產權房中所占產權比例相同,可任選其中一套產權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未注明產權比例的共有產權房,按照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平分確定產權比例。
5.學生已在新購房居住,因故房產證未辦好的,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可按照新購房地址確定學區學校。若除新購房外另有其他有房產證產權房的,以產權房房產證地址確定學區學校。
6.被拆遷戶子女入學按照上述條款確定學區學校。若拆遷戶無其他房產,則按照實際居住地址確定學區學校。若市政府另有規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關拆遷規定確定學區學校。
7.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按照連續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確定學區學校。達不到以上條件的,則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8.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學,按該承租地址確定學區。若間接租賃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學由所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9.學生在報名后因搬遷等原因,確需調整學區學校,經調整后的學區學校及轄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到調整后的學區學校就讀。若該學區學校學額已滿,則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本辦法適用于有柳州市市區戶籍、入讀柳州市市區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學區確認。本辦法未涉及到的情況,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協調解決。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在柳州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