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甬教基〔2013〕78號)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幼兒園招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要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發展策略,堅持走均衡、優質發展之路,強化服務,基本滿足我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優先保障學前三年入園需求。按照人口分布的實際情況,統籌本區學前教育資源,保障符合正常入園條件的3-5歲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在區屬幼兒園入園。在此基礎上,具備條件的幼兒園可在區教育局指導下進行托幼一體化教育。
(二)堅持規范招生。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程序;嚴格按計劃招生;嚴格按規定年齡分班;嚴格控制班級學額。如因辦園規模調整等需超班額的,必須報區教育局批準。
三、招生辦法
(一)入園年齡
小班:年滿3歲(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滿4歲(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滿5歲(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2013年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具體年齡段可在此范圍內合理調節。
(二)程序與時間安排
1、網上登記:5月5日至5月9日。區內具有招生資質的幼兒園均實行網上登記。家長可登錄幼兒園網站進行登記操作(操作方法見網上登記系統的說明)。
2、現場驗證與確認報名:5月14日?17日。各幼兒園可從中選擇具體時段。家長按照幼兒園通告、通知的要求辦理。
3、錄取:一般情況下,5月24日告知擬錄取情況。擬錄取的適齡兒童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三)幼兒園要樹立服務意識,在優先滿足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
1、小區配套幼兒園在招生計劃數內,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園。要求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戶主和房屋所有權人僅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區。若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人數超過計劃數,則另行統籌協調。民辦幼兒園在優先招收本小區范圍內適齡兒童的基礎上,可擴大招生范圍,但原則上只招收江東戶籍或父母持有本區《浙江省居住證》的適齡兒童。
2、各幼兒園對本區戶籍的烈士子女、家中無人照顧的殘疾人子女,應予以安排入園。
3、在本區有穩定居住地的市、區政府引進的重點高層次人才(甬政發〔2012〕84號)子女、安置軍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及華僑華人隨帶子女等由各幼兒園予以照顧。
四、招生要求
(一)各幼兒園的招生計劃報區教育局審核后,均須按計劃進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擴招。各幼兒園全日制托班均為擬招生,須在小班招生有余額的情況下方可予以確定。如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及時向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調整原因和方案。
(二)各幼兒園要按照《浙江省幼兒、學生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實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規范》中的有關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驗工作。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對入園兒童進行測試和變相測試。
(三)各幼兒園的招生工作方案和通告(包含幼兒園簡介、招生計劃和辦法、收費項目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等事項)要在現場驗證工作開始前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備案;招生通告要在本園現場驗證與確認報名日前兩周向社會公示,提高家長對招生政策及具體操作辦法的知曉率。
(四)各幼兒園招生工作人員應掌握相關政策,認真進行證件審驗,熟練操作招生登記系統,確保招生信息的準確性。
(五)各幼兒園對由于學額限制等原因無法招收的幼兒,要耐心細致地向家長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6月15日前將《江東區幼兒園招生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上報區教育局。區教育局設咨詢電話:87879999,監督舉報電話:5680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