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全面放開縣(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浙江省決定完善居住證制度等政策的落地,進一步改進積分入學管理,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與父母居住證積分管理相配套。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日前發出的一份規范性文件規定,對已落戶的隨遷子女,各地須實行與當地戶籍兒童少年一樣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就近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對已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各地要認真制訂并實施與居住證持有人積分相掛鉤的入學政策。
浙江省教育廳指出,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和教育資源情況,推行與本地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積分入學政策和措施,在給已申領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安排就讀學校時,應當按積分高低排名擬定準入學校擬錄取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