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廳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支持獨立學院發展的若干意見》,落實獨立學院的獨立辦學主體地位,改變當下公辦、民辦“兩不靠”的局面。《意見》明確,從起,啟動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工作,成熟一家,驗收一家。通過省級驗收后,報教育部驗收。
據介紹,目前浙江省20所高校共設置獨立學院22所,在校生人數已達17.41萬,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數的29.02%。
長期以來,獨立學院辦學主體不明晰,政府的各項支持政策不能及時跟進,從而影響了獨立學院發展。在此背景下,浙江決定啟動獨立學院規范設置驗收工作,并制定出臺支持獨立學院發展的配套政策。
《意見》要求獨立學院落實好7個獨立,即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獨立學院原則上以母體高校隸屬關系為依據,隨母體高校分別對應由省教育廳主管或由設區市人民政府主管。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應通過協議方式明確相關責任和利益關系。母體高校基于產權持有比例參與或確定獨立學院改革發展重大事宜,幫助獨立學院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支持幫助獨立學院發展。獨立學院要依法制定辦學章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構。設立理事會或董事會,作為學校重大事項決策機構;原則上獨立學院院長、黨委書記要進入理事會或董事會,實行理事會或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根據《意見》,通過省級驗收的獨立學院,享受同級政府對民辦教育的財政補助政策;獲得的省級學科專業等競爭性項目,享受與公辦高校一樣的省財政補助政策;同時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