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桂杰)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意見》指出,改革將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意見》強調,要健全制度體系,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在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要完善評價標準,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體評價標準條件要對農村教師適當傾斜。
《意見》還提出,要創新評價機制,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全面推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要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表現優秀并符合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范,評聘過程公開透明。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工讀學校等。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意見》參加職稱評審。
《意見》認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中小學教師切身利益,社會影響大,各省要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平穩過渡,穩慎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自2011年9月以來,人社部、教育部已在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09個地級市開展了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改革擴大試點過程中,3293143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39名。
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點:一是制度創新。改革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統一了自1986年以來一直施行的中、小學兩大職稱系列,首次設置了正高級職稱,從制度框架、評審標準、評價機制等方面對中小學職稱制度進行了整體設計。二是科學公正。改革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提高人才評價標準的科學性和評價機制的公信力,把激勵教師長期從教、引導教師教書育人、不斷提高能力素質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三是轉變職能。政府部門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標準、結構比例控制和監督檢查,真正把職稱評審權交到評委會,把聘用權交到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