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格”為依據對學位點“做減法”,也是為了高校教育質量做加法。
3月25日,教育部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一時間引發廣泛關注。根據通知,共有42所高校的50個學位授權點被認為“不合格”,其中包括不少985、211學校專業。這些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對高校學位點如此大規模地舉“紅牌”,且不少還是重點高校,這無疑是首次。本質上,這也是教育部8月發布的《關于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明確于至2019年開展該工作后的階段性成果。若將其置于高等教育改革的視角下打量,如果說建設“雙一流”是加法,那這次學位撤點則是在做減法。
以“不合格”為依據對學位點“做減法”,也是為了高校教育質量做加法。應看到,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是對其合格評估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基于教學質量監控,對某些高校爭取學位點時積極,爭到后忽視了師資、人才培養的情況予以“撤點”式處罰,也是在去“劣質產能”,實現供給端優化。
值得一提的是,將學位授予點專項評估確定為合格評估,而不是優秀評估或等級評估,是對教育管理部門職能的回歸。
過去我國由教育部門組織的評估,大多是通過評估評出學校的“優劣”和等級來,這遭遇廣泛質疑,一方面,教育部門以評估為名干涉學校辦學;另一方面,評估本是為了發現問題,以評促改,可最終評估結果卻變為學校的辦學政績。
取消行政管理部門主導的優秀評估,而改為合格評估,才是履行教育監管責任。像這次對學位授予點的評估,不是評估學位授予點的質量高低,而是審查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體系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證等。
至于學位授予點在合格基礎上,具體水平如何,不該由教育行政評價,而應由社會專業機構進行評價。事實上,就是政府行政部門進行的合格評估,也非由行政人員進行評估,也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資質審查,以防借合格評估對辦學進行不合理的行政干涉。這是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必然要求。
說到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我國教育規劃綱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都有明確提及,這也是教育供給側改革的核心。它也要求,政府負責對公共教育的投入保障,同時監督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而監督辦學,就是要對學校辦學進行合格評估,對不具資質的該亮紅牌就亮紅牌。這有利于理順政府、學校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會專業機構的關系,落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也激活高等教育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