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鄉村醫生養老金新政策,江蘇鄉村醫生漲工資待遇最新消息
江蘇省徐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提出,鄉村醫生聘用應當遵循“縣聘、鄉管、村用”的原則。
該市規定,鄉村醫生聘用原則為: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的聘用、注冊和管理工作。鄉鎮衛生院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負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鄉村醫生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
該市提出,要進一步明確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的基本公衛服務任務分工和資金分配比例,原則上將40%的基本公衛服務任務交由村衛生室承擔,考核后將相應的服務經費撥付給村衛生室。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采取定額補助的方式進行專項補助,財政補助總體水平與當地村干部的補助標準相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作出突出貢獻和在邊遠地區執業的鄉村醫生的補助水平。
該市明確,鄉村醫生在崗培訓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不得向鄉村醫生收取費用。各地應當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發放鄉村醫生補助,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按月撥付鄉村醫生,余額經考核后發放。要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