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退休金補發時間多少錢,江蘇退休金還漲6.5%嗎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兩部批準,現就201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 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 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3.5%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據國家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我省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籌集解決。
四、其他事項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5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期間達到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2015年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對高齡人員適當傾斜的相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另行發文)。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情況請于5月10日前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市貫徹落實匯總情況請于5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和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相應扣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