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 李婧)政協還沒開幕,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就“火”了。一篇《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法官年薪應達到30萬》的報道把他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今天,這位“浪尖”上的委員接受了本網記者的專訪。
朱征夫建議廢除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
朱征夫是記者見過的最高產的委員,他前后擬寫了多篇提案,幾乎都與法律有關系。朱征夫說,他就建議廢除《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之后公安部曾派人與他就此問題專門討論。今年,他再次提出此建議,而且認為廢除此辦法已刻不容緩。
根據《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公安機關可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為期六個月至兩年的強制教育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目前,《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有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規定。朱征夫認為,該《辦法》的上位法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且收容教育制度與刑罰秩序沖突。
此外,朱征夫還遞交了若干提案,包括建議建立外國法和國際法的國家數據庫,簡化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等。
沒說過“法官年薪應達到30萬”
“我沒說過法官年薪應達到30萬。”朱征夫在談完提案后對記者說,“我認為,法官的年薪能夠達到30萬,甚至更多一些,也不是壞事。不過法官年薪應達到30萬這話不是我對記者說的。”
朱征夫回憶了那天接受采訪的經過。“我的想法是,法官應該有可靠的職業保障,首先是人身安全。在談完人身保障之后,記者問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保障呢?我說應該提供相應待遇。選任法官的門檻這么高,法官的責任這么大,應該有一定待遇吸引人才進入到法官隊伍。記者追問,那待遇應該提高到多少啊?我告訴他,至少應該是律師愿意做法官的這種程度。”
朱征夫表示,當時他以廣東省律師為例進行了推算,“我的經驗是,廣東省律師平均業務收入大約30萬左右。這個收入不是凈收入,律師費收取后還需要繳稅、交納辦公經費、給助理支付工資、還有其它各種開支等,平均凈收入大約有15萬。我個人認為,法官的平均收入略高于這個平均收入比較合理。注意這里是平均,還會有地區差異。但是,我真沒有說過法官的收入要達到30萬。后來看到有文章以這個做標題,我自己很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