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農村養老金計算方法發放標準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將在建筑行業推廣建筑勞務實名制和工資銀行卡支付制度,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五縣二市落戶條件。
《意見》提出,將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政策。
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深入開展“無欠薪項目部”“無欠薪工業園區”“無欠薪網格”創建工作,從源頭上建立解決欠薪工作機制。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綠色通道”,簡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訴訟效率,力爭涉及農民工案件的按期結案率達到95%。
《意見》還鼓勵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購房,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轉讓其原有農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實現外來人口和本地戶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領域的“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全面放開五縣二市(指閩侯、連江、閩清、羅源、永泰五個縣,福清、長樂兩個市)落戶條件;在五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基本條件,制定具體落戶標準,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在福州市居住地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