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出臺修改后的《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實行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制度,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監(jiān)管,加大對非法辦園的清理整頓力度,規(guī)范辦園行為。管理辦法于1月1日起施行。
山東明確提出依法實行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的管理,對轄區(qū)內登記注冊的學前教育機構進行梳理,已經取得辦園許可證且年檢合格者換發(fā)登記注冊合格證;年檢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辦園資格。
山東要求各有關部門建立以縣為主、縣鄉(xiāng)共管、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學前教育機構的準入、管理和退出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前教育機構的監(jiān)管,建立完善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制度、年度檢驗制度、分類管理制度等,特別要強化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加大對非法辦園的清理整頓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