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海南省出臺政策,明確未來五年每年定向免費培養300名鄉村教師,進一步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提高鄉村學校教師高中級崗位結構比例,放寬鄉村教師的職稱評聘條件。此外,城市中小學教師支教鄉村成為高級職稱評聘的“硬性規定”。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了《海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支持計劃明確,自至2020年,在省屬師范院校每年定向培養約200名鄉村小學教師和約100名學前教育教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畢業后回生源地市縣的鄉村學校和鄉鎮中心幼兒園任教,服務期不少于5年。
海南省在落實偏遠貧困地區行政村以下農村小學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基礎上,對鄉村教師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級財政承擔,按鄉村學校距離縣城、鄉鎮中心區域邊遠程度和艱苦程度,劃分不同檔次差異性發放,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村和長期在鄉村學校工作的教師傾斜。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在海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鄉村學校教師高、中級崗位結構比例,可在原高、中級崗位結構比例基礎上提高3%至5%。此外,放寬評聘條件,自起,鄉村教師評聘職稱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截至2015年12月,凡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已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已評未聘”教師,可在全面推行職稱改革時一次性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與此同時,支持計劃規定,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