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北京市安監局發布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12·29”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馬凳,并建議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2月29日8時20分許,在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附屬中學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工地,作業人員在基坑內綁扎鋼筋過程中,發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由多部門組成的“12·29”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委托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坍塌的直接原因開展技術鑒定。
調查組認為,事故直接原因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馬凳,馬凳與鋼筋未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施工現場管理缺失、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員配備不足、經營管理混亂、項目監理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調查發現,北京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業員工以內部承包的形式承攬工程的行為,年收取管理費用1000余萬元。
調查組建議對建工一建公司總經理劉船等16人追究刑事責任,對北京建工集團董事長戴彬彬等14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建議對多個人員、單位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