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簡稱新《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
此次修訂,教育部歷時兩年多時間,組織59個行業專家組對1140多家企業、980多所學校調研。與2004年頒布的《目錄》《辦法》相比,新《目錄》、新《辦法》有哪些新變化、新特點?
體系結構專業設置變化大
專業類由78個增加到99個,專業總數由1170個調減到747個
新《目錄》與現行《目錄》相比,體系結構、專業劃分、專業設置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介紹說,在體系結構上,新增了“專業方向舉例”“主要對應職業類別”“銜接中職專業舉例”“接續本科專業舉例”等4項內容,明確了專業與專業方向、對應職業類別、銜接專業的關系。
專業劃分調整在現行《目錄》基礎上,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門類、大類劃分,同時兼顧中職專業類、本科學科門類和專業類劃分,原則上專業大類對應產業、專業類對應行業,分為專業大類、專業類和專業三級。
新《目錄》專業大類數量維持原來的19個不變,排序和劃分有所調整。專業類由原來的78個調整增加到99個。專業總數由原來的1170個調減到747個(其中保留263個,占總數的36%;更名167個,占總數的22%;合并243個,占總數的32%;新增74個,占總數的10%;取消69個),同時還首次列舉了764個專業方向。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表示,專業類增加主要有3個原因,一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大類有所增加;二是適應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如對應糧食、食品安全、健康服務業發展,增設了“糧食工業類”“糧食儲檢類”“食品藥品管理類”“健康管理與促進類”等;三是本科專業類有所調整,2012年修訂的本科專業目錄中增設了部分專業類,如物流管理與工程類、電子商務類,新《目錄》對應增設了“物流類”“電子商務類”。
談到專業調減依據,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介紹說,更名的專業主要是專業名稱不夠科學規范、不能完全體現專業內涵,或需根據相對應的產業轉型升級與技術進步而調整的專業。合并的專業主要是專業內涵相近、核心課程基本相同,或專業口徑太窄的專業。取消的專業主要是相對應產業為淘汰類、限制類的產業,且專業布點較少(連續3年沒有布點)、招生規模過小,或專業不符合高職教育培養定位的專業。
突出服務現代產業發展需求
根據產業分類進行專業劃分,強化就業導向,注重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
“更加適應現代產業發展的新要求,更加符合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目標,更加強化以促進學生就業為導向,更加注重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更加完善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表示,這是新《目錄》的主要特點。
新《目錄》主要根據產業分類進行專業劃分,第一產業主要涉及農林牧漁大類,設專業51個;第二產業涉及資源環境與安全、能源動力與材料等8個專業大類,設專業295個;第三產業涉及交通運輸、電子信息等11個專業大類,設專業401個;三大產業相關專業數比例為6.8∶39.4∶53.8,更加符合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要求。
圍繞國家產業發展戰略需要,按照“互聯網+”行動、《中國制造2025》等要求,對接新產品、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目錄》重點調整、增設了面向產業價值鏈中高端的相關專業。新增的專業主要是適應產業轉型升級、產業鏈延伸交叉、新興職業與技術進步需要的專業。
依照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和規格,新《目錄》原則上專業大類對應產業、專業類對應行業、專業對應職業崗位群或技術領域,突出職業性和高等教育屬性,并且在“專業名稱”之后列舉了“主要對應職業類別”。這種列舉明確了專業與職業崗位(群)、技術領域的關系,對于幫助學生和家長選擇專業、明確和把握就業方向具有重要作用,同時也為社會用人單位選用高職院校畢業生提供了重要參考。
為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統籌中高職專業設置,打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新《目錄》設置了“銜接中職專業”“接續本科專業”條目,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有643個專業列舉了1279次共306個銜接中職專業,723個專業列舉了1491次共344個接續本科專業,為職業院校學生今后繼續學習與職業生涯更好發展指明了方向。
擴大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
每5年修訂一次,每年增補一次專業,完善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
新《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5年修訂一次,每年增補一次專業,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按照“寬窄結合、以寬為主”“寬專業、窄方向”的原則,為促進專業穩定性和靈活性的有機統一,高校可自行設置非國家控制的高職專業的專業方向,這為高職院校根據辦學需要合理、靈活調整專業設置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時,還對專業指導與監督提出明確要求,對不合格的專業點實行減少招生、專業整改、撤銷專業點等退出機制。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表示,新《辦法》以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注重市場導向,突出強調學校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擴大高職院校專業設置和調整自主權。新《辦法》在總則中就強調“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規定除醫學、公安司法、教育等特殊專業外,高校可在《目錄》中自主設置高職專業,僅須備案即可,同時,專業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設置,教育部門不再備案或審批。
現行《辦法》體例上為文件形式,所規定的內容大多為宏觀要求,新《辦法》按規章形式,采用章條式體例,共分總則、專業目錄、專業設置條件與要求、專業設置程序、專業設置指導與監督、附則等六章。
新《辦法》明確,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指導本行業領域專業設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專業設置的統籌管理;教育部負責專業設置宏觀管理和指導。
“新《辦法》主要有三大亮點,不僅體例更加嚴謹、責任更加明確,而且要求更加清晰。”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介紹說,新《辦法》規定學校設置專業須具備的五個基本條件、五項基本程序等,明確了非國控專業采用備案制、國控專業采用審批制,同時對專業設置的指導、監督等作出了要求。(記者 萬玉鳳 11月9日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