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學期開始,青海將在試點縣(區)實行男教師50歲以下、女教師45歲以下、校長副校長同校任職6年以上予以交流輪崗,且城鎮學校每學年交流輪崗教師比例要達到應交流教師總數10%的制度。
據了解,為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青海出臺了《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兑庖姟芬幎,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青海省內各市(州)將通過組織選派、個人申請、校際協作交流、緊缺學科教師巡回授課、對口支援等方式試點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由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中心學校向村小和教學點流動。為保護學校辦學特色、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不參與交流輪崗;孕期、哺乳期及身患重病等不適宜交流輪崗的教師,近3年內因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受到處分的教師暫不參與交流輪崗。
《意見》規定,青海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行“省級指導、市(州)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工作機制。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以及玉樹、果洛、黃南三州是教師交流輪崗進行鍛煉的重要平臺。從今年起,凡屬于交流范圍的教師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必須具有鄉村學;虮∪鯇W校1年以上的任教經歷,或青南三州支教1年的經歷;城鎮學校教師具有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經歷者,崗位聘任時優先考慮。至2018年,青海將基本實現縣(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并探索建立跨縣(區)校長教師交輪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