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全面提高全縣教育系統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持我縣學校政治穩定,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級各類學校和廣大教職員工,建立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把保障教師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
2、預防為主、有效應對。提高全縣學校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準備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應對高效、有序。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教育局統一領導全縣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處置全縣學校嚴重、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事件;各校負責本校內一般、較重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和嚴重、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各校校長是本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平戰結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進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學民主決策的機制,完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運行機制,將平時管理和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提高預防和應對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三)編制依據
《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四)學校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類別
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傷亡、財產損失,影響和威脅學校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學校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四類。
1.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龍卷風、暴雪、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學校內部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血吸蟲、肺炭疽、0157、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4.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