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局24日在其官網發布了《日本侵華戰犯筆供選》第十四集:池田義三郎。
根據第十四集摘要,據池田義三郎1954年7月30日筆供,他生于1913年,日本東京都人。1933年參加侵華戰爭,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7年9月,在河北省參加侵略作戰時,曾將“誘捕的1名抗日軍戰士年23歲,用刺刀刺殺了”。并指揮“殺害1名中國人民”。在河北省保定城南,“看見從村中向田里跑去的中國人民1名(年30歲),我認為他是與抗日軍有關的人員,故命……加以逮捕”,當送到中隊長面前時,他說“真麻煩,殺掉得了”。于是池田義三郎命部下“用刺刀刺穿該人腹部,殺害后尸體就丟在原地了”。
1938年5月,在河北省長垣縣城,“集體執行對中國人民及抗日軍100名的大屠殺”。在長垣縣城中國人民住宅內,“該家婦人由避難地方歸來”,當天夜里“我……以暴力強奸她”。
1938年5月,在河南省某村,“我侵入中國人民房屋,以該家隱藏手榴彈6個步槍彈帶4條為理由,而將該家居民(男,50歲)推到房外用拳頭打他的面孔,……以刺刀刺穿他的胸部,更以步槍命中他的頭部,殺害后尸體就丟在原地了”。
1938年6月19日,所屬部隊在河南中牟縣,“將城內居住的1000名中國人民趕到城外推到黃河里集體殺害了”。“我侵入某家,強制剛生嬰兒不久的母親抱上孩子趕到黃河里去殺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