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成人高等教育,福建省教育廳日前出臺政策舉措,從教學站點的設立、招生人數、教師隊伍資質等方面,對辦學行為加以規范。
按照規定,省外高校在閩只設1個教學站點,招生專業為省內急需緊缺或主辦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相關專業,不符合要求的明年起停止招生。
省內高校在設區市只設1個教學站點,年招生超500人的可設2個,招生范圍不超出教學站點所在設區市。
同一設點單位只接受2所主辦學校設站,每年招生人數不少于80人,應具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及輔導教師隊伍。
主辦學校對教學站點的教學環節負責,學校主講教師到教學站點任課不低于30%,在當地聘任的主講教師必須來自同層次高校且具有講師以上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