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點贊聲中,我們不能將眼光只停留在贊美黃老師高尚人格和教育情懷這一層次,而應去思考更深層次的一些教育問題。
■姜朝暉
重慶長壽區萬順鎮代課老師黃明芳,1998年用了大半輩子心血自建教學樓,而后舉全家之力經營一所農村學校。這所學校成了當地方圓15里內唯一的一所小學,承載起萬順鎮院子村、白合村等300多名農村兒童的求學夢。日前經報道后,不少人為黃老師延續山區孩子求學夢想的行為所打動,不少媒體更是不吝贊賞之聲。
然而,在一片點贊聲中,我們不能將眼光只停留在贊美黃老師高尚人格和教育情懷這一層次,而應去思考更深層次的一些教育問題。比如,教育行政部門缺位,媒體導向不完全正確,學校教學樓是否合乎教育法律法規要求等。對這些問題如沒有梳理清楚,想當然地點贊只會遮蔽問題的本質。
眾所周知,義務教育屬于免費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孩子的教育,政府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雖然從報道來看,在黃老師辦學的不同階段,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給予了一定的支持和幫助。但是,這原本是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事情,卻讓一位代課老師去背負,本身就是不應該的。從學校規劃來說,15公里之內,好幾個村莊的孩子本該有配套學校。學校改制為民辦小學后,國家提供的生均教育經費等地方政府是否落實或以其他形式進行獎勵,這些都有待于進一步澄清。
這就要求,從媒體的角度,絕對能僅止于“揭短”和“吸引眼球”,而應有更高的價值導向。比如,通過報道影響地方政府教育決策,督促政府在義務教育發展、義務教育均衡方面承擔更多責任。同時,從社會大眾的角度看,也不應僅僅停留在點贊上,而應關注農村孩子、農村教師和農村教育,也可以借助社會力量,為偏遠農村地區的孩子和教師送去更多溫暖。
而從這起新聞來看,看到的只是人性的光輝和山區教育發展的艱難,但很遺憾看不到依法治教的影子。
我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全體公民都享有教育的權利,無論是城區還是山區,孩子都應享有平等的教育。由于山區條件所限,更應由政府開辦公立學校來保障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同時,從依法行政來看,國家和當地政府在義務教育的人、財、物投入方面都有相應的配置,山區孩子自然應該享有相應的資源。但是,在新聞報道中,我們看不到這些公共教育資源去了哪里,是不是用農村教育的錢支持了城區教育,或者另作他途。而私人自建的教學樓,恐怕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也沒有進行評估和定期督查,沒有盡到最大程度地保證學生人身安全的責任。再者,雖然黃老師舉全家之力,自建學校,可敬可佩,但所建立的教學樓、宿舍、食堂等,在選址、規格、面積、材料等方面,是否符合《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也不得而知,更遑論課程和師資建設。從這三方面來看,恰恰折射出一些欠發達地區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上的缺失。
筆者以為,在感動于黃明芳等代課教師或農村教師人性光輝的同時,我們不能只停留在點贊上,而要更多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學,大力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多關注農村教育、農村教師和農村孩子,嚴格落實依法治教,真正讓農村孩子也能享有同等的優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