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俞路石)安徽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通知,自秋季開學起,取消“允許公辦高中招收一定數量的擇校生”的政策,普通高中一律停止招收擇校生。
安徽省要求,今年省級示范高中招生的分解指標應不低于學校招生計劃的80%,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100%的指標分解,且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升學考試的學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標政策。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示范高中聯合招生,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競爭機制,調動各示范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
安徽省強調,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省級示范高中,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通過中小學學籍系統強化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控和管理,對因違反規定招生而產生的學籍不能注冊等問題,責任由違規責任主體承擔,并進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