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分的過度外溢必然使得加分缺乏專業性,損害育人和公平。
■儲朝暉
日前,湖北省衛生計生委正式啟動農村獨生女高考(課程)加分工作,這一新聞驚動了各地考生和輿論。
之所以驚人,原因在于,教育部于底發出《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1月1日起,取消奧賽等6項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類加分項目。各省也相應地做出政策變動,一些地方性加分政策減少了六成以上,有十幾個省市全部取消地方加分項目。
據媒體報道,湖北省的農村獨女高考加分政策從2009年起開始實施,湖北省共有15862名農村獨生女享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其中6509名在錄取線邊緣的農村獨生女因高考加分而圓了大學夢,往年符合條件的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為10分。從享受加分的對象來說,該省要求為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且父母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顯然這個群體確實是相對弱勢人群,對她們的加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從實施的效果看,湖北適合這項獎勵政策的適齡農村獨生女孩約5.5萬人,實際享受到這一獎勵的6509人,僅占約九分之一,覆蓋面并不高。
同時,不能不注意的是,湖北省出臺這一政策的時間是2009年,當時的全國高考加分政策體系給地方性加分留有較大空間。則在這方面進行了較大調整,在新的加分政策體系下仍堅持五年前的政策顯然值得商榷。同時,在這五年中計劃生育政策也有所調整,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應該是對大約18年前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的一些問題的補償性措施,后來不少省份出臺了“農村居民第一胎為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的政策,在這一政策實施后,農村獨生女仍享受加分就顯得理由不充分。
湖北省給農村獨生女加分的另一個理由,是針對受重男輕女等傳統生育觀念影響所采取的關愛女孩行動。從這個角度看,也應是有時間限制的一個階段性舉措,如果在當地農村男女生義務教育入學率或完成率存在較大差距,在高考中給獨生女加分可以說理由充足;反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