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市民李女士的孩子原本在一所名為希望高中的民辦中學就讀,后來家里發生變故,為減輕學費負擔,就想把孩子轉入公立高中就讀,可這所民辦中學卻要收取8400元轉學費。(西部網3月17日)
轉學就得交錢,而且面對學生家長,這所民辦高中的校長理直氣壯——民辦學校就是這樣收費,這是社會潛規則。一所正規辦學的以教書育人為使命的學校,面對學生的正常轉學要求,怎能拿潛規則說事?再說,潛規則一般都是雙方當事人心知肚明,相互接受卻并不道破,現在學生家長并不認可這個規定,校方單方面要求家長必須接受,這哪是什么潛規則,分明是“霸王條款”。
當地教育局已經表示,轉學是義務性的,學校不應該收費,不管收的是“線下費”還是“提檔費”,都沒有政策依據。但是,當地教育局接下來的回答卻很耐人尋味。一方面,教育局明確認定,轉學收費違規;另一方面卻表示,希望高中是所民辦學校,教育部門在管理上有一定限制,他們會積極協調學校和家長,希望能夠妥善處理此事。言下之意,教育局并不會直接制止學校收取轉學費,學生能否免費轉學也還很難說。這就讓人奇怪了,一個明顯的亂收費行為,為什么教育局不能明確制止,難道民辦學校就可以超越國家政策法規隨意收費?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其財務管理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這意味著,民辦學校享有充分的辦學自主權,但是有權不能任性,其包括收費在內的各項辦學行為理應受到必要的監管。民辦學校還必須進一步規劃辦學行為,切實依法辦學,把人才培養和教學質量放在首位。一味謀利損害的是學校形象,從更高層面來講,其實也是給整個民辦教育抹黑,不利于民辦教育的長遠良性發展。(作者系媒體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