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家新的政策環境,作為不斷發展中的民辦教育,一定要根據市場需求,不僅要有‘打靶思維’,‘先瞄準后開槍’,而且還要有‘導彈思維’,即導彈朝天發射后,鎖定目標,不斷調整方向。”陶西平期待地說,“民辦教育創辦者不能因一時困難和挫折而動搖,也不能因一時有雜音而迷茫。
■本報記者 柯進
1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聯想到,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這些新政給處在十字路口的中國民辦教育提供了一個“集體突圍”的契機。
歲末年終,在海口經濟學院的數間會議室內,550余名專家學者和來自24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民辦教育協會負責人和全國各地部分民辦學校代表,展開了一年一度的“華山論劍”。
招考改革對民辦教育有何影響
9月,國務院正式發布了《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這次改革究竟給民辦教育界釋放了什么樣的信號?對未來的民辦教育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東方劍橋教育集團董事長于松嶺認為,在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大背景下,我國民辦教育將迎來一個重要的機遇期。具體而言,民辦高校在解決生源不足的問題上,可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考慮增加中西部地區招生的比重,提高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開展農村學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集中在大中城市的民辦學校,還可以主動承接政府緩解隨遷子女入學、升學和擇校的責任,以破解生源困境。
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中的分類考試,也為民辦教育發展提供了新空間。“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明確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取消錄取批次。這就大幅降低了對考入高職院校學生文化課程的分數要求,既有利于緩解民辦職業院校招生難,又能有效扭轉長期存在的招生層次低、生源固化的現狀。”于松嶺說。
但是,對于處在十字路口的民辦教育而言,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既有機遇,也會帶來挑戰。采訪中,多位民辦教育界人士表示,從宏觀政策角度來看,國家在“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的同時,也明顯“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這實際上也在招生計劃階段分流了民辦高校在欠發達地區、人口大省的優秀生源;“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合理分配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