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月8日,當二審裁決的法槌在法庭上重重落下的時候,我們無從得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影像醫學與核醫學專業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的內心到底是怎樣的滋味。
“我選擇上訴與自我辯護,對于結局,我不敢有所奢望。如果我僥幸還有機會,我將在后面的日子里竭盡全力地補償你們,服侍你們終老;如果我還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報應,希望你們能從喪子之痛的陰影中走出,好好地活著;蛟S有另外一個世界,在那里,我們將為著自己的過錯而贖罪……”
也許,從他在二審結束時對被害人也是他的舍友黃洋父母的告白中,我們可以聽到他的懺悔。但是,法律并沒有給他機會,他終將要為自己沖動的行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一審
焦點:“愚人節”惡作劇還是故意殺人
結果: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林森浩。由于是故意殺人并且出現被害人死亡,屬于重大刑事案件,該案被移送至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投毒殺人案。
2013年11月27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檢察院派出了由副檢察長擔任主訴檢察官的4人公訴團隊,整個庭審持續了10多小時。在庭審中,林森浩承認自己投毒,但對起訴書中上提出的與黃洋因瑣事不和,逐漸對他懷恨在心,并決意殺害他的指控提出異議,他表示只是出于“愚人節”想整一下黃洋的惡作劇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人的故意。公訴人則回應稱:“在目睹黃洋處于生死存亡的危急關頭、醫護人員對此束手無策之際,林森浩如果不是決意要殺死黃洋,他應該會,也完全會,也完全有責任有義務用適當的方式及時地透露黃洋的病情真正的起因,幫助醫護人員及時地搶救黃洋的生命。”
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林森浩因瑣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