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和錄取相關事項
(一)考試科目:考試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組織,分專業理論考試與面試。考試內容在12月29日前由接收院校通過學校網站在考試錄取章程中公布。
(二)考試時間:3月7日,考生于3月6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領取準考證,并繳納考試費。
(三)錄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負責,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制定錄取辦法。各高校按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于3月11日前報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審核后確定錄取名單,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學生統一轉入本科三年級學習。
(四)優先錄取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全國比賽前二十名或二等獎及以上獲得者、省級比賽前十名或一等獎獲得者,且獲得參加選拔資格的學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生獲獎證書和相關文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后報送各接收院校。
(五)請各二級院(系)務必認真對待此事,通知宣傳到位,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上報推薦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