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來,深圳有7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專家認為,學校管理機制要規范,不能在封閉的小圈子里一個人說了算,要通過校務公開化、分權與制衡、輪崗機制等,防止校長權欲膨脹。
■新華社記者 趙瑞希
大到一棟樓,小到一斤肉,從工程招投標到校服采購,從教學招生到學校建設……這些都能成為他們收受賄賂的工具。一年多來,深圳先后有7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專家認為,一旦對中小學校長缺少監督,校園里就極易形成“獨立王國”,滋生腐敗。
“教改杰出校長”涉嫌受賄數百萬 一年七校長落馬
呂靜鋒從教近30年,曾榮獲“全國優秀黨務工作者”、“全國教育改革創新杰出校長”、“黃炎培杰出校長獎”等多項榮譽。然而,這名曾經杰出的校長卻因涉嫌嚴重違紀,收受賄賂于7月17日被逮捕。經過數月偵查,目前呂靜鋒涉嫌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
值得關注的是,2013年7月至今,深圳已先后有7位中小學校長因受賄落馬。如龍崗區南灣學校校長李化春和龍崗區平安里學校校長王某,分別因受賄21萬元和3.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寶安區松崗第二小學校長黃某,因受賄4.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緩刑3年。
7月至10月,深圳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原校長裘一民、龍崗區實驗學校校長果某、福田區華富小學校長芮某,分別因涉嫌受賄罪被檢方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中。
縱觀校長落馬案件,其中原因一方面是校長手中集中了過多的資源和權力;另一方面在于校長負責制下權力缺少監督,使學校成為校長的“獨立王國”。
相比其他行業和領域,教育系統的貪污腐敗現象往往無法直接用經濟指標衡量。它更多損害的是教育部門形象,尤其是對青少年學生的價值觀等造成負面影響。
校園腐敗重災區:招生、采購、基建……
辦案檢察官說:“校長們手中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