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讓經費充分用于科研,需要對我國科研管理體制進行全面改革,要擺脫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影響,形成獨立的經費管理和學術評價體系。
■熊丙奇
12月19日最新一期《文匯學人》刊登了一篇談科研經費“報銷惡夢”的對話體,犀利吐槽高校科研經費體制,引起廣泛關注。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的科研經費投入逐年增加。但是,不少研究人員沒有把這當成提高科研水平的契機,反而想著如何利用國家的經費投入中飽私囊。申請到項目經費后,一些研究人員想方設法把經費折騰到自己的口袋里。比如,利用縱向和橫向課題的管理不同,把橫向課題的設備、材料支出,在縱向課題報銷;利用發票報銷制度的漏洞套取科研經費;還有導師把勞務費用發給學生,再要求學生返還……各種底線之下的行為,令人錯愕。因此,加強對科研經費的管理,避免科研項目成為研究人員財富積累的手段,防止學術領域的腐敗確有必要性。
但是,要管好科研經費,讓國家的投入真正物盡其用,僅僅通過經費報銷規定細則來規范顯然是治標不治本。筆者看來,要讓經費充分用于科研,需要對我國科研管理體制進行全面改革,建立現代科研制度,從科研立項到成果評價,都要擺脫行政和利益因素的影響,形成獨立的經費管理和學術評價體系。
其一,應成立獨立的科研基金會,按照研究需要管理科研經費。目前,我國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實行行政化管理,并不符合學術研究的需要。比如,為監督科研經費使用,我國科研項目立項時,要求申請者做好預算,包括材料費多少、設備費多少、測試費多少等等,在進行項目研究時,嚴格按預算執行。在這一規定下,學者們為通過評審,就得炮制設備費、材料費預算,而在項目批準下來后,哪怕根本不需要,也得按預算去購買設備,導致購買來的設備被閑置。科研具有不確定性,項目支出提前預算并不符合科研中的經費使用規律。項目結項驗收時,科研經費的使用情況更不應成為衡量研究成果的標準。
其二,應推行高校和科研院所財務信息公開制度,除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外,經費使用接受公眾監督。在發達國家的一流大學,學校所有辦學經費收支情況,都必須公開,學校師生以及社會公眾可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