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工作進入了關鍵期和攻堅期。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廣大學生和家長,規范處理群眾投訴的各類學籍管理問題,現就建立完善有效協調處理工作機制通知如下。
一、責任主體。所投訴問題只涉及一所學校的,該學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處理責任單位。如涉及兩所學校,兩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處理責任單位。原則上,兩校在同一縣域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在同一地市兩個縣域的,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業務主管部門承辦具體工作。處理層級有爭議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裁定。
二、核實分辦。處理責任單位對應由本級負責辦理的投訴,在3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單位下發核查單(附件1)核實情況,相關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反饋核查單。應由下級處理的,逐級轉由相應層級處理。如是來電,可直接向來電人提供下級處理問題熱線電話號碼。應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的,應及時向來電人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