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洪松)日前,河北省出臺文件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明確提出,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在同一學校任滿兩屆應異校或異職交流,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服務時間應不少于3年。
河北規定,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公辦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和教師,其中校長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教師任教一般最長不超過9年。河北采取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方式,自今年起,在各設區市確定1至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力爭3年內在全省全面實施。試點期間,將建立和完善與交流制度相適應的編制、人事管理機制,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同時,河北將把組織開展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工作,作為當地政府教育工作督導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