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成都市學校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學校及其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為更加有力地整體防范、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聯合制定并印發《成都市學校安全防范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并于印發之日施行。
據悉,《標準》的制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國家標準GB/T29315—2015)、《四川省學校安全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要求為依據,認真總結了成都市學校(幼兒園)在安全防范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成功有效的經驗和創新做法,主要從人防、物防、技防、聯防四個方面,對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作了標準性規定。
《標準》共分7章24條。針對目前成都市學校(幼兒園)面臨的安保力量不足不強的問題,《標準》明確了學生集中進出的校門每崗每班不少于2人,學生在600人以上的學校,每增加300名學生增加一名專職保安,并對保安年齡、身體狀況、政治表現作了明確規定。針對成都市校園物防薄弱特點,《標準》對安保人員必須配備的“九件”裝備作了明確,并對校園大門的有效寬度不得少于3.5米、電動伸縮門不低于1.8米、大門內外一定區域在學生上下學人流高峰時段設置臨時隔離區作了明確規定。
同時,《標準》還就校園技術防范和部門聯防相關工作作了明確規定,要求公安部門每學期應開展不少于2次的對校園內部及周邊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督導,學校每學期在公安部門指導下,應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人員、應急隊伍安全防范培訓和一次應急處置暴力襲擊校園師生事件的演練,并要求學校與醫療機構,尤其與120急救中心建立應急處突醫療保障機制,確定附近送醫的醫院,同時學校應急處突演練應包含救護保障內容,以鞏固和提高師生防范意識和學校處置暴力恐怖襲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