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
一、資助對象及名額分配
1.資助對象: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中表現良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須為當時學年建檔的貧困生)。
2.名額分配:全校共資助6424名,實行等額評選,具體推薦指標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實踐活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三、獎勵金額
國家助學金分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三個檔次。秋季發一半,春季發一半。
國家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及名額分配
1.獎勵對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升本學生進入本科階段第2年起才具備申請資格)。
2.名額分配:全校共評選54名,實行等額評選,具體推薦指標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學業條件:
(1)2010級(五年制)、2011級、2012級學生要求2013?2014學年學業評價及操行評價排名均列本班級(專業)前10%,且無重修補考課程。
(2)2013級學生要求2013?2014學年綜合素質、專業素質和操行素質考評排名均列本班級(專業)前10%,且無重修補考課程。
(二)國家獎學金破格申請條件
在符合第(一)條前四條規定之外,學生“學業條件”排名未列前10%,但列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但須提交詳細的單行證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去的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或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術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上述7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
三、獎勵辦法
1.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0元;
2.國家下發的榮譽證書1本。
四、評選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學生申請。9月15日?21日,學院組織各班召開班會,宣讀評選通知,學生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的材料包括學生本人的申請、個人事跡單行材料、2013-2014學年獲獎情況匯總表、獲獎證書復印件、成績單),班級評議后向學院推薦。
2.院系評審。9月22日?30日,學院在收齊國家獎學金的申報材料后,成立學院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確定本學院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填寫《2013-2014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件2)并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過OA將《初審名單表》發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吳躍進;同時上交候選人的書面申請材料和加蓋學院公章的《初審名單表》各1份。
3.學校審查。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學院評審程序、學生資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審查無異議后組織學生統一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全校候選人統一填寫,填寫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并將候選人在學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項
1.各學院、班級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選,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2.國家獎學金一個指標,只能1人獲得,嚴禁拆分。
3.請各學院嚴格按評審程序進行推薦,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4.個人事跡單行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稱書寫,內容須包括個人簡介、思想表現情況、學習及在校期間詳細獲獎情況、社會實踐及綜合素質表現情況。成績單應由學院提交教務處審核蓋章。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獎勵對象及名額分配
1.獎勵對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須為我校2013?2014學年建檔的貧困生,名單詳見學工字〔2013〕56號《關于確定江西師范大學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建檔學生的通知》)的二年級及以上學生。
2.名額分配:全校共評選897名,實行等額評選,具體推薦指標見附件1。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業條件:
(1)2010級(五年制)、2011級、2012級學生要求2013?2014學年學業評價及操行評價排名均列本班級(專業)前30%,且無重修補考課程。
(2)2013級學生要求2013?2014學年綜合素質、專業素質和操行素質考評排名均列本班級(專業)前30%,且無重修補考課程。
三、獎勵辦法
1.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
2.榮譽證書1本。
四、評選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學生申請。9月15日?21日,學院組織各班召開班會,宣讀評選通知,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班級評議后向學院推薦。
2.院系評審。9月22日?30日,學院在收齊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報材料后,成立學院分管領導為組長,班主任、輔導員、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審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確定本學院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在學院范圍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該表請于9月22日前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吳躍進老師處領取),填寫要求見附件2。
3.材料審核。學院安排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輔導員根據附件2的填寫要求對候選人填寫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后填寫《2013-2014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件3)并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過OA將《初審名單表》發送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吳躍進;同時上交候選人填寫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和加蓋學院公章的《初審名單表》1份。
4.學校審查。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查學院評審程序、學生資格等是否符合要求。審查后將候選人在學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項
1.各學院、班級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選,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2.國家勵志獎學金一個指標,只能1人獲得,嚴禁拆分。
3.請各學院嚴格按評審程序進行推薦,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
4.申請審批表填寫必須規范,請指導學生認真填寫。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