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贛南醫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贛南醫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能轉專業或轉學,尤其是不能跨大類轉專業或轉學。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附屬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者,可以申請校內轉系、轉專業。
第三十六條 轉系、轉專業的學生一般轉入同年級。經本人申請、院系考核、學校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凡轉入低一年級的學生應當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同時在校學習時間自動延長一年。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系、轉專業:
1、本科3年級及以上學生;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學生;
4、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教學資源的情況,公布并準許申請轉系、轉專業的人數。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系或轉專業一次。
第三十九條 轉系、轉專業,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轉系、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接受轉系、轉專業學生的院系根據資源情況,于每年4月公布本院系所屬專業能夠接受轉系、轉專業的人數、條件及考核時間、地點、科目。
2、申請轉系、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在每年5月向所在院系申請和擬轉入院系報名,同時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地點,帶學生證和擬轉入院系的考試通知書參加考核。屆時不參加考核者屬自動放棄。
3、接受院系應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查,合格者予以確認后,將擬接受轉入學生的名單及申請表于6月底前送教務處審批;教務處、院辦會商后,及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并報省教育廳確認;被批準的學生,在下學年開學前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被批準轉系、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原來的院系學習。
4、學生原所在院系將學生學籍表原件于新學年注冊前交給轉入院系,學生原所在院系存復印件。
5、被批準轉系、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期末考試,如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屬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必須重修;不及格課程數達到留級或退學規定者,應當予以留級或退學。
6、學生轉系、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庫中,接受院系應當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的課程類別進行認定和轉換。
學生因身體方面的原因,經附屬醫院證明不能在所學專業繼續學習,需轉系、轉專業的,由學生本人申請,附附屬醫院診斷證明,所在院系簽署意見,由擬轉入院系審查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辦理轉系、轉專業手續。
第四十條 學生轉學的條件:
1、在籍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專升本”、本科3年級及以上或專科2年級及以上的;
(5)兩次轉學的(含5年一貫制高職、3+2分段制高職);
(6)予以退學和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四十一條 學生轉學的辦法:
1、學生轉學應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報學校教務處批準后,填寫《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由學校按照先轉出后轉入順序辦理轉學手續。辦理轉學手續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學生在省內高校之間轉學。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四份)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
(2)學生由省內高校轉到外省高校。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商轉入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3)外省高校學生轉入省內高校。填寫外省規定的轉學申請(確認)表,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出學校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商省教育廳確認。
(4)學生轉學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批準),學校不得擅自辦理學生離校或接收手續。
2、學生轉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2)轉出學校提供載有申請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專業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最低分學生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3)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務處印章;
(4)申請轉學者在校學習期間表現鑒定,加蓋所在學校學生工作處印章;
(5)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書,并加蓋學校醫院或醫務所印章)。
3、轉學材料應當由轉出學校或轉入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報送,不受理學生或家長報送材料。
4、辦理學生轉學確認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其它時間不予受理。
5、學生轉學手續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辦理。
6、學校應按上述規定做好學生轉學工作,嚴格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如實提供申請轉學者的相關材料。
二、贛南醫學院有哪些專業
院系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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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醫學院 | 法醫學 |
生物技術 | |
臨床醫學 | |
藥學院 | 藥學 |
中藥學 | |
制藥工程 | |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應用心理學 |
精神醫學 | |
醫學信息工程學院 | 醫學影像技術 |
生物醫學工程 | |
物聯網工程 | |
生物信息學 | |
智能醫學工程 | |
康復學院 | 運動人體科學 |
康復治療學 | |
運動康復 | |
假肢矯形工程 | |
康復物理治療 |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助產學 | |
公共衛生與健康管理學院 | 預防醫學 |
健康服務與管理 | |
公共事業管理 | |
國際教育學院 | -----------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
繼續教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 | |
軍事體育教學研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