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昌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南昌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南昌大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范學生學籍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南昌大學章程》, 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南昌大學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事先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除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外,新生因服兵役或因病等原因可以在學籍注冊前向學校招生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因服兵役保留入學資格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病等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限為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兩周應向學校招生部門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特殊事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 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 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 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六) 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的前置學歷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被錄取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四條的規定申請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規定報到日期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辦理請假手續暫緩注冊。學生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者請假逾期兩周以上未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七條 學生學籍中的個人基本信息以高考錄取的基本信息為準,一般不予更改,若確屬通過公安戶籍部門更名,或身份證號錯號、重號的,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并附學生身份證、戶口本、戶籍信息變更證明等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經學校校院兩級審查,認為理由合理、充分的,按有關規定提交教育行政部門更改。
第三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以各專業學制為準。除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外,學生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或延長在校學習年限。
提前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和教學環節的學生,可以提前畢業。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須在擬畢業前一年的九月份提出書面申請和學習計劃,經所在學院對其學習成績和能力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準予提前畢業的學生納入畢業年級統一管理。
未按時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和教學環節的學生,可以在專業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一年,四年制專業學生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五年,五年制專業學生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六年。最長在校學習年限不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因轉專業降級。
第四章 學分與學費
第九條 學校采取學分制的教學管理制度。各門課程以學分為單位計算學習量,各專業畢業學分要求在各專業培養方案中予以規定。
第十條 學校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并采取學分制學費方式收費。學分制學費是指將原學年學費改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的教育收費制度。學校在原學年學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學分學費,并統一規定學分收費標準為80元/學分;專業學費為物價部門已核準的原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生在學制年限內完成學業且所修學分為所在專業畢業最低要求學分,則其所繳納的學費等于原學年學費。
第十一條 學生在其所在專業畢業最低學分外加修其他課程或重修已修課程,按所修課程學分加收學分學費。
第十二條 轉專業的學生,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與轉出專業不一致者,若學年中第一學期轉入,按轉入專業的專業學費標準計收;若第二學期轉入,則按前后兩個專業的專業學費算術平均數計收。
轉入尚未明確專業的實驗班學生,按畢業專業的專業學費核算。
第十三條 因退學、轉學、出國、入伍等原因休學或保留學籍等中斷學業的學生,按月(每學年按十個月計算)計收專業學費。
學生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間,不繳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期滿返校學習,按隨讀專業班級收費標準收取專業學費。
第十四條 開除學籍者,其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對提前修滿學分畢業的學生,按其實際學習時間繳納專業學費;對延長學習年限的學生,原則上按其實際學習時間繳納專業學費,但對高收費專業可予以適當減免。
第十六條 學生在畢業(結業、肄業)前,須繳清專業學費和所修課程學分學費方能取得畢業(結業、肄業)資格,正常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章 考勤與請假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自覺遵守學習紀律,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學業任務。學院和授課教師可以在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下,根據所授課程或教學活動的特點及學生人數等情況制定考勤辦法,記錄出勤情況。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時,須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者,視情節輕重,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業累計超過某門課程作業總數三分之一的學生,任課教師可以取消該生該課程考核資格,并不予安排補考。
第十九條 學生請假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因病請假,須附校醫院診斷證明辦理;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附委托證明或者活動組織部門出具的簽章證明辦理。請假審批權限如下:
(一) 請假時間為3日以內(含3日)的,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審批;
(二) 請假時間為4日至7日的,先經輔導員(或班主任)審核同意后,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
(三) 請假時間為8日以上(含8日)的,由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請假期間如有課堂教學或實踐教學活動的,請假學生還應提前向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說明請假原因,并獲得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的許可。
第二十一條 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一學期內因病假、事假累計造成缺課達該學生課時三分之一的學生,按休學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當參加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課程成績一般由過程考核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組成,獲得合格以上成績,即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學校采用平均學分績點(GPA)作為評價學生學業成績的標準,各學院學生評獎、評優、成績排名、轉專業和推免碩士研究生等涉及學生學業成績的考核均以平均學分績點作為排序方式。考核與成績記載具體要求按學校本科生學業成績評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參加正常體育課的學生,經學校醫院證明,可轉修保健體育課,保健體育課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體育課的成績和學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以根據學校輔修專業/輔修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申請輔修校內其他專業類別所包含的專業。
鼓勵學生在校期間按有關規定參加交換生跨校學習、跨校選課或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成績合格的課程可以按學校學分認定與轉換辦法獲得學分。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學生各課程考核情況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補考或重修及格的,成績單成績等級記為D-(績點為1.0)。
學生違反考試規定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0分或F,并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學分,經學校認定,予以承認。
第二十七條 任課教師對所任課程的學生成績負責,教師漏登、錯登成績以及學生學分轉換等特殊情況由相關學院負責審核,教務處負責監督。
第七章 重修與免聽
第二十八條 除通識教育課程、創新創業課程、實習實訓課程、畢業學年最后一個學期的課程以及已事先作出不安排補考說明的課程外,其他課程正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能取得該課程學分的可以視情況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必修課程經考核(含補考)不合格者,必須按學分繳費重修。選修課程經考核(含補考)仍不合格者,可按學分繳費重修,或改修培養方案規定的其他同類課程;如已滿足學分要求,也可放棄,但已修課程不合格成績將記入成績單(以網絡線上形式修讀為主的課程除外)。
第二十九條 學習成績優良且自學能力強的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參加某些課程課堂學習時,可申請免聽相關課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免聽課程門數一般不超過當學期所選修課程總門數的30%。免聽課程一律不免考。
第三十條 體育課、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實踐性較強的課程以及思想政治理論課原則上不得申請免聽。免聽申請由學院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第八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一條 學校轉專業(類)實行“學校統籌、學院自主、學生自愿、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根據學校學生轉專業(類)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 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 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 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 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 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決定,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九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年為單位,起止時間由學校核準,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休學:
(一) 經學校醫院診斷,因病須停課治療或休養達六周者;
(二) 一學期內因病假、事假累計造成缺課達該學生課時三分之一者;
(三) 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須休學者。
因病或者其他原因獲準休學者應由學生本人填寫休學申請表(附證明材料,因病休學須有校醫院的意見),經學院批準,報教務處備案,發給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休學學生必須在接到休學通知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往返路費自理,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期間不得擅自跟班上課和參加考核。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學校創新創業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可以單獨增加兩年休學時間。
第三十七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后2年。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于學期開學一周內持有關證明,提出復學申請;
(二) 因傷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需經學校醫院診斷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正常學習,方可復學。偽造診斷證明或者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學;
(三) 因其他原因休學者,須提供必要的證明,經所在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四) 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
(五) 復學后,納入原專業的相應年級管理。
第十章 退學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退學:
(一)一、二年級秋季學期或春季學期補(緩)考后獲得第一課堂學分數少于10個學分且未獲得已修課程60%以上學分的;
(二) 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 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 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四十條 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應予退學的學生,如仍有繼續在校學習的意愿,可以向所在學院申請跟班試讀,并做出學校規定的書面承諾,經所在學院黨政聯席會對其平時表現和所做承諾審核同意,學校可暫緩對其作出退學決定。如學生經過一個學期學習后,達到書面承諾所列條款,學校將給予學生繼續在校學習的機會;如未達到書面承諾所列條款,學校將作退學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生退學,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報告并附有關材料,學院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學校審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達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四十二條 學生退學后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 退學的學生,必須在退學決定書送達后兩周內辦理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 退學的學生,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
(三) 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四十三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以依照學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十一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經學生所在學院審核,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十五條 學生畢業當年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可在最長在校學習年限內申請延長學習年限。申請延長在校學習年限須于畢業當學期結束前提出書面申請和學習計劃,經所在學院對其學習成績和能力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并繳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準予延長在校學習年限的學生納入其下一屆畢業年級統一管理。延長在校學習年限學生如秋季學期達到畢業要求,可以申請秋季學期畢業。
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年限。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未申請延長在校學習年限或延長在校學習年限后仍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七條 學生結業后仍可申請補(重)修有關課程,經原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后,繳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校單獨組織結業后補(重)修考核,達到畢業要求的,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結業后重(補)修課程每年九月份統一受理一次,具體以各年度通知為準。結業后重(補)修考試違規者,不得再次申請重(補)修。
第四十八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經學生申請,學校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二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五十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
第五十一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不予發放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五十三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 2017 級學生(五年制為 2016 級)學生開始施行,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二、南昌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學科門類 | 專業名稱 |
---|---|---|
人文學院 | 05文學 | 漢語國際教育 |
05文學 | 漢語言文學 | |
新聞與傳播學院 | 13藝術學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05文學 | 廣告學 | |
05文學 | 廣播電視學 | |
05文學 | 新聞學 | |
外國語學院 | 05文學 | 西班牙語 |
05文學 | 法語 | |
05文學 | 德語 | |
05文學 | 俄語 | |
05文學 | 英語 | |
05文學 | 日語 | |
藝術與設計學院 | 13藝術學 | 環境設計 |
13藝術學 | 繪畫 | |
13藝術學 | 產品設計 | |
08工學 | 工業設計 | |
13藝術學 | 視覺傳達設計 | |
13藝術學 | 表演 | |
13藝術學 | 舞蹈學 | |
13藝術學 | 音樂學 | |
法學院 | 03法學 | 知識產權 |
03法學 | 法學 | |
公共管理學院 | 12管理學 | 公共關系學 |
12管理學 | 人力資源管理 | |
12管理學 | 行政管理 | |
07理學 | 應用心理學 | |
經濟管理學院 | 12管理學 | 工業工程 |
12管理學 | 會計學(國際會計師ACCA) | |
12管理學 | 會計學 | |
12管理學 | 工商管理 | |
12管理學 | 工商管理(中法國際實驗班) | |
02經濟學 | 金融學 | |
02經濟學 | 經濟學 | |
旅游學院 | 12管理學 | 會展經濟與管理 |
12管理學 | 旅游管理 | |
體育與教育學院 | 04教育學 | 運動訓練 |
04教育學 | 體育教育 | |
管理學院 | 12管理學 | 電子商務 |
12管理學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12管理學 | 管理科學 | |
理學院 | 07理學 | 物理學類 |
02經濟學 | 金融數學 | |
07理學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
07理學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
化學學院 | 07理學 | 化學類 |
生命科學學院 | 09農學 | 水產養殖學 |
07理學 | 生態學 | |
07理學 | 生物科學 | |
食品學院 | 08工學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 |
08工學 | 生物工程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08工學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08工學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資源環境與化工學院 | 08工學 | 給水排水科學與工程 |
08工學 | 環境工程 | |
08工學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08工學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
機電工程學院 | 08工學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08工學 | 車輛工程 | |
08工學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08工學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
建筑工程學院 | 08工學 | 工程力學 |
08工學 | 城鄉規劃(五年) | |
08工學 | 建筑學(五年) | |
08工學 | 水利水電工程 | |
08工學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
08工學 | 土木工程 | |
信息工程學院 | 08工學 | 計算機類(計算機與大數據/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08工學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08工學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08工學 | 自動化 | |
軟件學院 | 08工學 | 網絡空間安全 |
08工學 | 軟件工程 | |
醫學部 | 10醫學 | 臨床醫學(五年) |
10醫學 | 醫學影像學(五年) | |
10醫學 | 基礎醫學(五年) | |
10醫學 | 康復治療學 | |
智能醫學工程 | ||
10醫學 | 麻醉學(五年) | |
10醫學 | 眼視光醫學(五年) | |
10醫學 | 兒科學 | |
10醫學 | 醫學檢驗技術 | |
10醫學 | 預防醫學(五年) | |
10醫學 | 臨床醫學(生物醫學)(中英雙學位) | |
10醫學 | 護理學 | |
10醫學 | 藥學 | |
10醫學 | 口腔醫學(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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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年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新生在哪個校區,總共有幾個校區
一所大學通常有好幾個校區,每個校區分布的位置也不一樣,本文整理了關于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校區分布的問題,包含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新生在哪個校區,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總共有多少個校區,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參考!一、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新生在哪個校區,總共有幾個校區一個校區。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號二、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21年最新簡介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由南...查看更多
9.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哪些專業比較好,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文科理科專業排名
很多想報考南昌大學共青學院的考生,都不清楚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哪些專業好。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比較好的專業及文科理科專業排名,希望可以幫到大家!一、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比較好的專業以下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長學姐實名推薦的比較好的專業:序號專業名稱推薦人數1會計學4.5 (170人)2英語4.4 (140人)3國際經濟與貿易4.1 (99人)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4.2...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