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的實施辦法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因學生身體原因不適合所錄取專業;
(二)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三)其他特殊情況,不轉專業學生無法繼續學習的;
普通專業轉入公安專業的,還必須符合招警條件、學習成績列原區隊的前10%,且沒有因違紀受到處分等條件。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五條 學生只能申請轉入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批次錄取、同科類(文科或理科)的專業。
第十六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學院不受理其轉專業的申請:
(一)二年級以上的學生;
(二)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
(三)在本院學習期間已經轉過一次專業。
學生申請轉入某個專業的人數較多,而該專業容納的人數有限時,學院可組織考試,擇優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