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1318,英文校名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屬公辦、全日制、師范類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招收留學生的資格。
第三條 學校辦學地址設在江西省南昌市,現有楓林、紅角洲兩個主校區;與泰豪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建設軟件動漫學院,辦學點設在江西泰豪動漫職業學院;與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合作舉辦職教本科實驗班,教學點設在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具有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資格。
第五條 學校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頒發相應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校招生就業工作處。
第八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培養方向
第九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并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教育實行職教師資、普教師資和應用型人才三位一體的分流培養模式。招生計劃中標注“含職教師范方向”的,是指該專業設置了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師資的培養方向,錄取該專業的學生,進校就讀后,可根據個人志愿,選學“職教師資”培養方向,可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的公共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語種。
第四章 招生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通過印發報考指南、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以及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http://www.jxstn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jy.jxstnu.edu.cn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數民族預科、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學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別設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專科)等錄取批次,各批次專業安排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基本錄取原則執行。
一、普通高考:
(一)提檔原則
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二)、專業錄取原則
同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基本錄取原則執行:按分數從高到低排隊,依次遵循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三)分數排隊的依據
1、文史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2、理工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3、體育類: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4、藝術類:
(1)本科層次:認可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省(區、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設有我校藝術類專業(省外)招生考試(簡稱:專業校考)的省(區、市),考生應取得我校相應藝術類本科專業合格證,不分文理按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測算方法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30%+(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總分)×100×70%]從高到低排隊,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2)高職(專科)層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二、少數民族預科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預科階段考核合格后,學校按照《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專業安排實施方案》安排專業。
三、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四、港澳臺考生
港澳臺招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港澳臺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對部分專業的錄取還作了特別要求的,除遵循上述錄取規則外,還須符合《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部分專業錄取要求規定》。
第六章 招生體檢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 報到注冊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凡在《錄取通知書》中規定的期限內無故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條 在校期間經證實在招生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八章 資助、獎勵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家庭困難學生能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學校建立“獎、免、助、貸、補”和“接受社會捐助”的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獲得相應的資助。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校區地址分布:
楓林校區地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紅角洲校區地址: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第二十六條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通訊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郵編:330038;
聯系電話(兼傳真):0791-83835961;
電子郵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條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方式:
監督電話:0791-83805935;
電子郵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