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13日訊(記者 蔡蘊琦)取消聯考,考核在高考后出分前進行;考生只能填報一所高校作為自主招生院校志愿……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昨日公布了“江蘇省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試點”相關政策。通過考核入圍高校自主招生名單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達到高校自主招生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才能按照相關規定錄取。
試點:共有11所高校參與
記者注意到,省考試院公布的文件中指出:教育部規定清華大學等78所高校可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江南大學、蘇州大學共10所,南京師范大學可在江蘇省內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按照要求,試點高校將在2月底前公布自主招生簡章。記者了解到,大部分高校已經向教育部遞交了試點方案,“方案處于待審批狀態,教育部一旦批準,很快就會掛在校園網上。”南京一所高校的招生負責人提醒說,這段時間,考生須留意高校的本科生招生信息網。
報名:要提供成績單和自薦報告
按照自主招生時間表,3月底前,符合高考及高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進行報名。符合試點高校自主招生推薦條件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生本人向試點高校準確提供其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同時,申請考生應提交個人自薦報告,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省教育廳要求,高校審核確定考生名單時,要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中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適當傾斜。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審核,確定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
考試:面試環節評委不少于5人
記者注意到,試點高校要結合學校自身特色及相關專業的培養要求,積極探索測試內容和形式改革,著重對學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和綜合能力進行考查。試點高校的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