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退伍軍人補貼政策,江蘇退伍費什么時候發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對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發給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10元,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圍是: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后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1、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2、其他: 國務院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12條規定:“義務兵入伍前原是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未畢業的學生,退伍后要求繼續學習而本人又符合學習條件的,在年齡上可適當放寬,原學校應在他們退伍后的下一學期準予復學。如果原學校已經撤銷、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學校復學確有困難,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學校申請縣、市以上教育部門另行安排他們到相應的學校學習。”《征兵工作條例》第25條規定:“依法可以緩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服現役,原就讀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其學籍,退伍后準其復學。”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也有相應規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規定》第13條規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本人自愿應征并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以服現役。學生依照前款規定應征服現役的,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出現役后復學的,學校可以酌情減免學費;本人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照顧,妥善解決。”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第17條規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學業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學校復學。不要求復學的,按本辦法第14條的規定辦理。復學的退役士兵,視為自謀職業,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記者從召開的全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會議上獲悉,2001年至2010年,江蘇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率從15.5%提高到90.3%。今年江蘇省將繼續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并將在2013年統一城鄉退役士兵經濟補助金標準。
今年10月,全國人大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江蘇省民政廳廳長吳洪彪在會上介紹了安置改革的相關變化。
吳洪彪表示,此次改革將原來由地方政府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改為全軍按規定標準發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中央目前確定的發放基本標準為服役每滿一年,發給4500元。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部隊領取退役金后,由地方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來規定。
據介紹,最近省委、省政府已出臺相關政策,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后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義務兵,由各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標準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城鎮退役士官可根據服役年限提高補助標準。
農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由市、縣(市)政府參照同等條件城鎮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2013年江蘇全省將統一城鄉退役士兵經濟補助金標準。
此次還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對于退役士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招收錄用。
另外,今后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還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優惠。
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規定也明確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視同保險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